浅谈网吧的技术防腐败与法律免责

   2005-07-18 2930
网吧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就像长江水一样,一浪接一浪,没完没了的叙说着,也不知什么时候才有定论。这里避开是非恩怨不谈,说说现时环境下,通过技术手段防止有些不法执法人员靠山吃山的腐败行为和网吧法律免责问题,对于这些技术防范,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尽早结束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的局面,这样做于国于网吧规范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网吧信息监控和实名制即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简称实名制)这些规定施行以来,全国各地执行情况各不一样。执行好的地方,上网信息受公安机关监控和凭身份证已经登记的IC卡才能上网,比较落后的也有用人工登记后上网。执行不好的地方,当然是不用作任何监控和登记,只要交钱就可以上网了。

  上网信息实行监控和实名制上网是有利于网吧朝正规化发展的,上网信息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吧发布、下载、传递、浏览非法信息,信息安全有保障。实名制做好了,一旦有不法之徒利用网吧做坏事,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记录寻找破案线索。正因为要实名上网,不法之徒一般也就不敢到网吧闹事,对网吧来说,就省了很多麻烦。

  就拿深圳市来说,不敢说领先全国,其技术还是比较先进的,也是做得比较好的。深圳市的合法网吧,在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实名制上网的时候,公安机关就组织软件公司开发了一套信息监控系统(俗称网上110),规定合法网吧必须安装这套系统接授公安机关的监控。安装了这套系统后,上网信息和登记信息可以自动保留6个月,你想浏览非法网站也不可能了,也浏览不到网页内容,同时在网吧监控机上和公安机关的监控机上就会出现报警信息记录,通过报警信息记录就可以知道哪台电脑有违规行为。因此,深圳市的合法网吧不存在不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和浏览非法网站的情况。

  通过这一技术措施,网吧经营者再也不用怕因不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和有人浏览非法信息受处罚而终日提心吊胆。更重要的是,这一技术措施堵住了一些不法执法人员栽赃陷害网吧业主的漏洞,想敲网吧竹杠发财的不法执法人员只好自认倒霉断了财路。事实也证明,实施这一技术措施后,以前经常没事找事来网吧转转的不法执法人员,如今只要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他们也懒得来网吧了。网吧业主因此也就不用为负这样的法律责任而担惊受怕,可以说这一技术措施为网吧业主减轻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要负的法律责任。虽然网吧业主每年都要付软件维护费,但比起担惊受怕的法律责任和罚款,都觉得这钱出的值。

  在监控系统项目完成后,公安机关又组织多家公司开发IC卡实名登记收费系统。最后,公安机关认定两家公司专门为合法网吧提供IC卡实名登记收费系统。经过几年时间的运行,网吧业主都认为这套系统也的确好使。装上IC卡实名登记收费系统后,消费者上网时,必须先出示身份证,交钱往IC卡上充值,然后才能凭卡上网。装上了这套系统后,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减轻了工作强度,如要查登记情况,只要打开系统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对于网吧来说避免了人工登记的麻烦,堵住了消费者逃费的漏洞。

  2003年9月以前,这套系统没有规定每家网吧必须安装,只是推荐使用,你有钱就可以交钱安装,你没钱就用人工登记凑合也行。2003年10月网吧开始重新审核时,规定必须安装IC卡实名登记收费系统后才能过公安这一关。因此,现时我市的合法网吧都装上了信息监控系统和IC卡实名登记收费系统。以前对于实名登记,公安部门只是有时到网吧抽查一下个别消费者的身份证,如果登记与身份证相同就可以认为做得较好,如果登记与身份证不是同一人,说明多人共用一卡,就要警告网吧,要求必须认真落实,从没因此罚过网吧。

  自从文化接管后,文化对实名登记这一规定,处罚的尺度绷得太紧,网吧频频挨罚。因为文化接管不久,不清楚深圳市的网吧实名登记的具体情况,我曾向辖区稽查人员解释过现时深圳市网吧实名登记的技术状况,并告诉他们如果这样处罚,肯定很多网吧要被不法之徒栽赃陷害。

  对于上网卡登记与身份证不符被罚这一事,网吧业主觉得文化罚得过分,而且觉得文化有越权执法的嫌疑。我曾向市里有关部门提出这样的疑问: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属其中的第三款,处罚认定对象没有说明是文化部门还是公安机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分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文化稽查队不是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他们不具备查验身份证的资格,他们到网吧查验身份证是越权执法,是非法的,所以对“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应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文化部门。

  有关部门也许把这疑问转给了文化,我曾与辖区稽查人员探讨这一问题时,稽查人员说,他们也咨询过政府法制局的专家,专家说他们有权查。稽查人员说,他们现在查也很讲究技巧,他们已经不是像以前一样直接查消费者的身份证,而是要求网吧工作人员叫消费者拿出身份证来查。把责任推向了网吧,如消费者要打官司,网吧首当其冲就要吃官司了。我反问道,你们都没权查,网吧工作人员就更没权查了。稽查人员说,“条例”规定网吧有责任核对、登记消费者的身份证件。我说,消费者来开卡充值时网吧有责任核对、登记,但在他们已经坐下来上网时,网吧就没有权力去查他们的身份证了。稽查人员说,你要是这样认死理,我们文化就不用管了。我说,那倒不是,只是这样处罚下去,网吧没法做了。

  事实证明,五一期间有的网吧就遭人陷害。事件经过是这样,有一消费者到网吧上网,登记时拿出的身份证是83年的,当文化稽查人员查证时出示的身份证却是87年的,这样网吧就被稽查人员认定是接纳未成年人。网吧明明知道这个人身上有两张身份证,看这位消费者的样貌也不是未成年人,但他向文化稽查人员出示的是87年的身份证,实在是有意陷害网吧,网吧也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这家网吧恰恰是辖区合法网吧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接纳未成年人的倡议者,于情于理相信这家网吧也不会做这样的事。

  这样一人用两张不同年龄身份证或一人用两张不同名上网卡来陷害网吧的不法之徒,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这样的不法之徒适用什么法律?又由谁来处理?这恐怕制定“条例”者是没有想到的。
 
  文化有“条例”做依据处罚,网吧虽觉得当了冤大头,但没办法向谁诉说。好在辖区文化部门求真务实,针对网吧业主的反映,及时组织网吧业主进行商讨解决办法。文化部门的人很坦承说,他们刚接管不久,在摸索网吧规范管理的经验,目的不是管死网吧,而是规范健康发展网吧。现在很多技术性的问题不知道,所以要大家来集思广益解决问题。

  最后,文化部门和网吧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加一道身份证认证程序,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具体就是,原先打开电脑插上卡就可以上网的,改成插卡后首先弹出一个身份证认证框,提醒消费者必须先输入与卡上登记一致的身份证号码,才能进一步操作。这样就能防止消费者随便拿一张上网卡上网而所有法律责任转嫁到网吧的状况,纵使查验身份证时,出示的身份证与上网卡登记的身份证不一致,但也可以视为卡主人授权持卡人使用。授权使用在法律上等同亲自使用一样,是要负因授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

  这只是小小的软件技术升级,对于软件公司来说易如反掌,当时文化局就应承由他们负责督促IC卡实名登记收费系统技术升级,软件公司也承诺会以最快速度完成技术升级。如果这简单的技术升级成功的话,文化部门就可以减轻不少工作量,从而降低执法成本。更重要的是堵住了不法之徒陷害网吧的漏洞和不法执法者以实名制敲网吧竹杠的腐败行为。网吧又可以减少一点要负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种授权方式上网,如果能在全国推广,网吧老板的法律责任就减轻了50%了。(来源:网吧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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