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案:分发2.38亿现金

   2012-01-18 信息时报2980

  
曾经的“中诚广场”如今已改名为中石化大厦。(资料图片)

  广州中院召开“中诚广场”执行款分配大会,105位债权人到现场分钱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见习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法宣

  原“广州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现“中石化大厦”)执行案债权分配工作有了最新进展。昨日,广州市中院召开“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执行款分配大会,向第一顺位105位债权人分配债权,还贴心地将银行工作人员请到法庭,现场“发钱”2.38亿。此次发钱,可谓是这栋从2001年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烂尾的烂尾楼11年来最大的一次现金债务清还行动。

  回顾

  “第一烂尾楼”扯出两贪官

  1992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规划建造51层、造价20亿元,堪称巨无霸项目的“中诚广场”动工兴建,销售价格竟然达到3万元每平米,投资客们却毫不手软,一掷千金,竞相购买。

  然而到了2001年,因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首度成为烂尾楼。由于其债权人众多,而且牵扯到不少港澳籍小业主的利益,11年来引发的诉讼达300多起,“中诚广场”被戴上了“广州第一烂尾楼”的帽子。

  2002年,骏鹏公司与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以9.24亿元买下中诚广场。2004年,中诚广场由于资金链再度断裂,二度停工烂尾。2006年中石化集团总公司购入中诚广场A座,改名“中石化大厦”。

  2008年,中诚广场案的经办人、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因涉受贿“落马”,牵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后法院查明,杨贤才在中诚广场案中受贿人民币100万元。

  2010年,中诚广场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召开,拟定了8.5亿元案款分配方案。按“先分房后分钱”的计划,同年3月,B座债权人原地安置分配完毕。同年8月,法院以摇珠的方式,进行A座调整到B座债权人和原B座已分房债权人就面积差部分继续分房。

  现场

  法院请来银行工作人员发钱

  昨日上午8点半左右,记者赶到广州市中院,看到法院门口早已排起了长龙,债权人陆续接受安检进入法庭。记者了解到,当中不少人是特地从香港赶来的业主,部分则是受委派赶来的律师。一直到9点左右,前来参加分配大会的人仍络绎不绝,法院的安检工作异常繁忙,负责接待和指引的人员也比平时多了许多。

  分配大会在广州中院最大的第一法庭内举行,一楼的旁听席几乎满座,人们交头接耳,相互诉说着多年来各自维权的艰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香港业主告诉记者,他1994年购买了“中诚广场”的房产,苦等18年,如今能拿回购房款项已是万幸。

  9点半左右,分配大会正式开始。广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中院纪检组有关人员及案件合议庭成员悉数到场,主持分配工作。意外的是,考虑到境外的债权人居多,此次法院贴心地将执行款的存放单位深圳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请到法院,现场给债权人分钱。

  银行工作人员分了两个“摊位”,分钱时先由债权人自行开户,法院核对信息无误,便将执行款直接划入相关账户。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以支票或转账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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