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关于中航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公告

   2012-01-19 证券时报597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6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集团股份")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深圳中航集团股份以发行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作为对价,购买深圳公司所持本公司316,257,000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9.52%)(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1月30日出具的112405号和11240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应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材料和说明,如不能按时补正,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过本公司予以公告。

  自收到《补正通知书》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即会同相关各方积极落实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中航集团股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对于本次收购的正式批复。根据深圳中航集团股份于2011年11月23日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深圳中航集团股份计划于2012年2月8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前述要求,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已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至中国证监会,并将在获得相关批复后,将补正材料和说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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