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於2012年1月18日,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雅立(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与卖方订立收购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向买方以总代价161,641,661美元(相当於约1,260,800,000港元)出售销售股份,占雅立已发行股本的40%。
雅立为本集团拥有60%权益的附属公司,於该收购完成後,雅立将成为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就上市规则而言,卖方为雅立的主要股东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该收购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该收购的适用百分比率多於0.1%但少於5%,故该收购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