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不同,龙年伊始,国内大型零售商们最忙碌的不是与供应商签订新一年的购销合同,而是自查自纠,他们需要对过去两年间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进行逐笔核实。
出口疲软,国内销售渠道变得更加拥挤,零供关系进一步恶化。“有个别供应商向超市交了费用没有赚到那么多钱,就去政府告状,说是零售商推高了物价。”2日,某外资零售企业人士向本报透露,但他拒绝透露具体供应商名称。
去年年底,商务部等五部委对大型零售企业发出清理整顿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通知,并提出新的规定。本报记者获悉,新规定中有新的要求,却没有具体细则,这已影响到零售企业拟定2012年的购销合同。不少零售企业表示自身在通道费问题上并无太多过错,对五部委发布新规中的部分条款也颇有质疑。
在零售商看来,监管部门不可听信供应商的一面之词,他们认为供应商怀揣的是“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态。“如果照某些供应商的推理下去,零售企业亏损是不是要跟地产开发商算算账?他们把租金越涨越高,每年有不少零售店因为不堪重负高额租金而血本无归。”北京一家本土零售企业副总表示。
零售企业的抗辩
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方案称,要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从2011年12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12年6月。
在本次方案下达之前,商务部等五部委曾在2006年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较于2006年的规定,上述北京本土零售企业副总2月1日向本报表示,本次下发的新规措辞更加严厉,“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以他的理解,2006版的规定强调的是双方自愿,而这一次却是明令禁止。此外,禁止收费项目中也增加了搬运费、配送费等。该副总认为,通知提出了大概的框架,却并没有具体细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也不敢拟定2012年的购销合同,因为先拟定合同不能保证是否有悖于日后可能出台的细则。而在往年,年后一个月内基本会敲定购销合同。
对于新规中禁止收取配送费一项,该副总表示,零售企业花钱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为供应商服务,为什么费用却要零售商单独承担?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少零售企业反映对新规看不明白,“比如配送费被要求取消,但很多零售企业反映,其投入建立的配送中心真正节省了供应商的成本,能够集中统一配送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如果不收取费用的话,零售企业的投入怎么办?这并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在五部委通知发出后,2012年1月11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即在北京组织了一场“零售业行业政策沟通会”,华润、步步高、物美、苏宁、国美、沃尔玛、家乐福、特易购、联华、北京华联、武汉中百等十余家零售企业的代表均前来参与沟通。当时,商务部、工商总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与企业进行了交流。郭戈平称,在那次沟通会上,参会企业提出,文件中提到的收费项目解释要细化,以便操作。
制造业困境波及流通领域?
郭戈平向本报表示,下一步协会将汇总企业反馈的情况,向商务、工商、发改委等部门反映,具体了解研究零售商哪类收费违规,哪类合规。目前协会正在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提出的具体情况,是否会有更进一步的细则出台,还需等政府部门的指示,目前尚未接到通知。
业内人士指出,与以往相比,本次监管部门清查通道费态度更加强硬。“这次动真格了,政府整治通道费问题从没有像这次这样强势,很有决心。”长期关注零供关系问题的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向本报表示。
清查的对象——大型零售企业不敢怠慢,上述外资零售企业人士便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从上至下都异常重视此次部委整顿,如五部委有下一步的指示,一定积极配合。赵萍称,通道费问题虽然在过去几年屡被提及,但多个部委联合行动、持续半年时间等都是以往没有出现过的。按照方案要求,此次整顿将有自查自纠、联合检查、严肃整改、建章立制四个步骤。
对存在多年的零供矛盾中的通道费问题,政府缘何突然发力?
在去年5月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彼时的商务部发言人姚坚还曾表示,进场费等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通道费用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是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现象。“中国制造业能力不断扩张,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消费能力,使供过于求的现象较为突出。进场费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上述外资零售企业人士称,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外部需求不振,很多中国制造企业的出口下滑严重,便随之转向国内市场,因此导致国内渠道变得更加拥挤。激烈的竞争和生产制造企业现实存在的生存困难,促使部分供应商向监管层反映零售企业“不好进”、“渠道推高了物价”等说辞,这至少对五部委的联合行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另一个现象是,在外需不振的情况下,扩内需成为必然选择。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刺激消费政策退出后,目前还没有新的刺激政策出台。种种迹象表明,如何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障碍正成为决策层促进消费的主要任务。
本报记者获悉,12月下旬由16个部门的部级领导带队的8个调研组已赴上海、江西、河南等多地调研流通业,主要任务是寻找流通环节中的障碍,进一步搞活流通以促进消费。目前调研已接近尾声,各个调研组正处于汇总阶段。此外,由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已经敲定于3月进行,这是历史上规格最高的一个流通工作会议。在此背景下,被诟病多年的通道费问题被摆上砧板也就不难理解。
关于“暴利”的争执
日前,在五部委联合整顿通道费伊始,《人民日报》一则《超市乱收费:一筒薯片六成利润被拿走》的报道再次将零供关系推向舆论焦点。2日,上海一家超市供应商杨文飞向本报表示,他一年向超市缴纳的通道费占货款的35%左右,其中包括23%的销售返点、1%的年终返点、10%的各种节日促销费及部分退货损耗等。此外,进入超市的一家店面要交8000至10000元的进场费,一家连锁超市有几十家分店则意味着进场费需要一次性缴纳数十万元。
杨文飞主要经营文化、体育用品,向乐购、易初莲花、世纪联华等多家超市供货,每年向每家超市供应300万元左右货品。“也就是说,我向超市供100万的货,自己最终能拿到的也就65万左右。”杨文飞说,而100万元的货品超市最终的销售额可以达到130万元,获得30万元销售差价。照此计算,超市的收入便获得了来自供应商与消费者的双重暴利,而杨文飞自己的净利润只有3%~4%左右。
零售这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是否真有如此高的毛利?
去年7月,商务部曾向部分零售企业发放了名为《当前有关通道费调查的问题》的问卷。在本报记者获取的一家北京零售企业的完整回答中,该企业2010年毛利为18.5%,费用占销售收入为19.5%,税前净利润为3%。与2009年相比,毛利同比增长11%,而费用则同比增长20%。在该企业的经营成本构成中,占比最高的为人事费用与租金,分别占销售收入的5%、4%,其中人事费用同比增长高达35%。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也告诉记者,他们的店面租金2011年同比上涨超过30%,“前些年一平米一天2元,但现在3元多也拿不下来”。
湖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陈志强向本报表示,目前零售行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大约为3%,随着费用的不断攀高,利润空间在不断下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则称,中国零售企业的毛利率,这么多年来并没有得到提高,以超市为例,毛利润基本维持在14%至18%之间,近年来增长率微乎其微,主要因为成本上涨严重,而国外大型超市毛利率一般保持在20%~30%的水平。
零售企业人士据此认为,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是维持其生存的必要条件。上述北京本土零售企业副总告诉记者,目前超市前后台毛利的比例约为6:4,所谓前台毛利是商品的销售差价,后台毛利是通道费。在他看来,零售行业的资源要付出巨大成本,从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到巨大的人力成本都是作为超市行业内难以消化的经营成本。
再者,超市的资源有限,就好像媒体的报纸报眼,头版是广告费最贵的。有些市场推广期的新品,因为这些商品并不是市场成熟品牌,缺乏市场认知和品牌知名度,这类商品进入终端市场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通过卖场货架做展示推广。零售终端是最好的商品展示和推广的平台,因为这样的推广方式与其在投入高昂的电视、平面等广告费,获取市场知名度后,再进入终端市场相比,成本较低,这也是目前大多数非成熟、知名商品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宁愿将更多的市场推广费投入终端运作市场的首选模式。
该副总还称,有些中小生产厂家或代理厂家不能把自己的亏损全部归结于超市的某项收费,确实他们是在向超市供货,但是经营的主动权在企业。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双方遵守协议,盈亏自负这是多年来大家遵从的商业规则。
“如果照某些供应商的推理下去,零售企业亏损是不是要跟地产开发商算算账?因为他们把租金越涨越高,无论经营成败他们都是旱涝保收,每年有不少零售店因为不堪重负高额租金而退出市场,血本无归。”该副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