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集团22亿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属行政还是司法?

   2012-02-07 第一财经日报2850

  温州一起涉及至少22亿元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正在向又一起刑事诉讼案件演变,而这一激化过程也凸显了行政和司法在处理此类纠纷中的棘手处境。

  2012年2月3日,温州市泰顺县警方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和该集团另外5名董事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泰顺县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董顺生等人的刑事强制措施,起因于群众举报立人集团的民间集资行为,并不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董顺生涉嫌高息揽储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还未定性。

  这是自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偿债付息以来,这一民间借贷纠纷由行政指导下的企业自行债务重组向刑事介入演变的一个强烈信号。

  未偿债务规模仍在调查

  立人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3.2亿元,法人代表董顺生。其前身为董顺生1998年所创办的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在事发前,该公司旗下已有初高中、幼儿园、公司等共计36家,分布在内蒙古、江苏等全国各地,自2005年起,该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领域。

  在去年爆发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立人集团资金链出现断裂。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召开“借款人代表大会”。董事会宣布,于2011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融资金和利息,进行资产重组。

  在单方面宣布不兑付民间借款后,立人集团董事局董事雷小草向媒体表示:据集团内部统计,共负债22亿元左右,这其中大部分为民间借款,只有极小部分的银行贷款,且公司资产达到50多亿,并未资不抵债。

  洪周荣表示,22亿元债务只是立人集团单方面提供的金额,真实金额仍在统计中。泰顺县政府已聘请温州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赴上海、内蒙古、江苏等立人集团20多家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摸底。

  受部分债权人委托代理此案的两名温州籍律师——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和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才红对22亿元这个数字也表示异议。

  林才红对本报称,据他了解,立人集团在内蒙古和江苏开展煤矿和房地产业务时也发生过民间融资,其中内蒙古三四亿,江苏约7亿,这些债权人或因未来得及登记和债权确认,而未计入。

  考虑到十年来立人集团向民间滚动融资及已有数十亿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林才红称,估计立人集团所涉及的民间融资金额可能达到70亿至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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