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方案称,要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从2011年12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12年6月。
在本次方案下达之前,商务部等五部委曾在2006年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较于2006年的规定,上述北京本土零售企业副总2月1日向本报表示,本次下发的新规措辞更加严厉,“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北京一家本土零售企业副总表示,2006版的规定强调的是双方自愿,而这一次却是明令禁止。此外,禁止收费项目中也增加了搬运费、配送费等。该副总认为,通知提出了大概的框架,却并没有具体细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也不敢拟定2012年的购销合同,因为先拟定合同不能保证是否有悖于日后可能出台的细则。而在往年,年后一个月内基本会敲定购销合同。
对于新规中禁止收取配送费一项,该副总表示,零售企业花钱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为供应商服务,为什么费用却要零售商单独承担?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少零售企业反映对新规看不明白,“比如配送费被要求取消,但很多零售企业反映,其投入建立的配送中心真正节省了供应商的成本,能够集中统一配送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如果不收取费用的话,零售企业的投入怎么办?这并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在五部委通知发出后,2012年1月11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即在北京组织了一场“零售业行业政策沟通会”,华润、步步高、物美、苏宁、国美、沃尔玛、家乐福、特易购、联华、北京华联、武汉中百等十余家零售企业的代表均前来参与沟通。当时,商务部、工商总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与企业进行了交流。郭戈平称,在那次沟通会上,参会企业提出,文件中提到的收费项目解释要细化,以便操作。
郭戈平表示,下一步协会将汇总企业反馈的情况,向商务、工商、发改委等部门反映,具体了解研究零售商哪类收费违规,哪类合规。目前协会正在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提出的具体情况,是否会有更进一步的细则出台,还需等政府部门的指示,目前尚未接到通知。
去年7月,商务部曾向部分零售企业发放了名为《当前有关通道费调查的问题》的问卷。在本报记者获取的一家北京零售企业的完整回答中,该企业2010年毛利为18.5%,费用占销售收入为19.5%,税前净利润为3%。与2009年相比,毛利同比增长11%,而费用则同比增长20%。在该企业的经营成本构成中,占比最高的为人事费用与租金,分别占销售收入的5%、4%,其中人事费用同比增长高达35%。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也告诉记者,他们的店面租金2011年同比上涨超过30%,“前些年一平米一天2元,但现在3元多也拿不下来”。
湖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陈志强向本报表示,目前零售行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大约为3%,随着费用的不断攀高,利润空间在不断下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则称,中国零售企业的毛利率,这么多年来并没有得到提高,以超市为例,毛利润基本维持在14%至18%之间,近年来增长率微乎其微,主要因为成本上涨严重,而国外大型超市毛利率一般保持在20%~30%的水平。
零售企业人士据此认为,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是维持其生存的必要条件。上述北京本土零售企业副总告诉记者,目前超市前后台毛利的比例约为6:4,所谓前台毛利是商品的销售差价,后台毛利是通道费。在他看来,零售行业的资源要付出巨大成本,从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到巨大的人力成本都是作为超市行业内难以消化的经营成本。
再者,超市的资源有限,就好像媒体的报纸报眼,头版是广告费最贵的。有些市场推广期的新品,因为这些商品并不是市场成熟品牌,缺乏市场认知和品牌知名度,这类商品进入终端市场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通过卖场货架做展示推广。零售终端是最好的商品展示和推广的平台,因为这样的推广方式与其在投入高昂的电视、平面等广告费,获取市场知名度后,再进入终端市场相比,成本较低,这也是目前大多数非成熟、知名商品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宁愿将更多的市场推广费投入终端运作市场的首选模式。
该副总还称,有些中小生产厂家或代理厂家不能把自己的亏损全部归结于超市的某项收费,确实他们是在向超市供货,但是经营的主动权在企业。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双方遵守协议,盈亏自负这是多年来大家遵从的商业规则。
“如果照某些供应商的推理下去,零售企业亏损是不是要跟地产开发商算算账?因为他们把租金越涨越高,无论经营成败他们都是旱涝保收,每年有不少零售店因为不堪重负高额租金而退出市场,血本无归。”该副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