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怡景中心城:需还清银团贷款后才能合法卖铺

   2012-02-15 深圳商报9430

   2月13日,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刘伟宏对媒体称,商铺卖不了,招商银行不支持占一半责任。昨日,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新怡景商业中心”物业仅有一本房产证,需还清银团贷款后,才能合法卖铺。期间银团已先后六次发出律师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分割销售”商铺。

  招行深圳分行表示,在刘伟宏及借款人与银团协商过程中,2011年11月,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强行赶走保怡物业公司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随后以停水、停电方式,胁迫商户将租金交至该公司,截留了借款人保怡物业公司应收的租金,导致银团贷款还款资金被截留。银团多次要求刘伟宏纠正截留租金及干涉物业正常管理的行为,但刘宏伟至今未予落实。

  招行深圳分行对深圳商报记者介绍说,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境外股东巴巴多斯中心城有限公司,以“新怡景商业中心”物业作为抵押,向银团申请贷款折合人民币近12亿元。受银团委托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代理银团持有“新怡景商业中心”的抵押权,在未清偿银团贷款之前,借款人任何处置“新怡景商业中心”物业的决定需经得银团一致同意。同时,约定中心城的租金收入作为银团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并做了质押登记。

  “"新怡景商业中心"物业仅有一本房产证,借款人需要在还清银团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并到国土部门分割办理房产证后,方可进行合法销售。”招行深圳分行表示。

  该行称,境内外借款人自2010年12月起,曾先后三次向银团提交对“新怡景商业中心”进行分割销售、偿还境内外贷款的书面申请。第一次申请方案提出未还清银团贷款之前,要求银团提前解除抵押登记,这将导致银团贷款抵押悬空,因此,未获得银团同意,银团以书面形式回复了借款人。第二次和第三次方案提出由借款人在境内外筹措过桥资金归还银团贷款,但最终因过桥资金未落实而使两个方案搁浅。

  招行深圳分行明确表示,银团迄今为止未向借款人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明示或默许借款人在未还清银团贷款之前,可以对“新怡景商业中心”进行分割销售。

  针对刘伟宏及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方擅自分割销售“新怡景商业中心”的行为,银团曾先后六次向借款人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律师函,明确重申银团未同意对“新怡景商业中心”进行分割销售,且银团将保留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的权利。   作者: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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