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怡景中心城销售涉嫌诈骗 3种销售合同搞晕购房者

   2012-02-16 每日经济新闻8470

  日前,深圳中心城涉嫌违规销售商铺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有深圳业内人士指出,深圳中心城没有实现商铺产权分割登记,也没有取得预售证,在销售程序上存在违规。尽管其与置业者签订的销售合同降低了开发商风险,却将市场风险转移到置业者身上。

  从行业来看,深圳中心城违规售铺或许将成为产权式商铺分割销售又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对此,深圳某营销从业人士称,这种分割销售的商业地产经营模式本身也暗含巨大的商业风险。

  隐瞒情况涉嫌诈骗

  一切皆因违规卖铺而起。

  2010年10月,深圳中心城第一次公开分割卖铺,推出总面积8000平方米的带租约商铺,单位面积为30~500平方米,售价18万~26万元/平方米。第一次卖铺,怡景中心城便收到3亿多元的订金。

  起初,代理销售公司只有美联地产一家,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速度,世华地产和中原地产也开始加入,联合销售代理。

  随着深圳中心城违规售铺事件的发酵,其背后的产权纠纷和销售程序的违规行为,引发各方质疑。

  曾经负责代理销售中心城商铺的世华地产经办人丰某称:“我们查过他们的房产证和资信,代理合同上有怡景中心城和保怡物业有限公司的章。”他认为,是在看到深圳中心城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才进行合法的代理销售。

  此外,令人惊奇的是,在深圳中心城与置业者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出现了三类不同的 “售铺”合同,包括 《委托物业买卖合同》、《中心城商铺买卖协议》以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受托方(卖方)分别为乐高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怡物业有限公司。

  置业者提供的卖铺合同显示,深圳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宏及其公司方面约定,只有当受托方成功收购美国保德信所持有的50%股权,可正式销售标的物业时,置业者方能以约定价格购买标的商铺。

  “开发商先斩后奏,未办理分割手续,便卖铺收钱去还银行贷款,是在打擦边球。”上述人士称,按照正常的商铺销售程序,商业项目必须先进行产权分割登记之后才能公开销售,否则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如果他以销售商铺的名义来作推广的话,很明显就有欺诈行为。”该地产人士说,如果委托销售合同不是一家公司,就不是买卖房产的问题,而是变成非法集资问题了。原先的销售协议,就变成一个借款协议,对于置业者来说,其中风险很大。置业者有可能拿不到购买的铺位,等产权分割完以后,实际上不一定有那么大的面积。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颜宇丹律师认为,中心城规划之初已确定只可“整体转让”,在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前售铺属隐瞒情况的非法销售,开发商明知未能分割仍对外售铺恶意明显,已涉嫌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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