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酒店创始人吴海:为何取消打不还手的规定

   2012-02-16 福布斯中文网8330

  承蒙朋友们照顾小本生意,酒店买卖还可以,我们的服务上肯定也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也是朋友们宽宏大量理解了我们,我们做的不到的地方我们道歉、我们改、我们提高。

  我今天想说一点其他的事情:我以前没做过这一行,做了之后我发现自己经常觉得很无力,不是因为客人喜不喜欢我们酒店,而是觉得我没有做一个受人尊重的行业,我没能真正帮助我的同事让他们也受到尊重,当我的酒店一线同事无端受到凌辱、殴打的时候,当酒店的财物无端被盗窃、被毁坏的时候,我帮不了他们,我觉得很无力。

  今天我想冲破行业多年的一些规矩,如果能让我的一线同事能够稍微舒心一点,能够少留点泪,就算我被指离经叛道、就算我被指责不道德,我也做了!

  这是我要做的事情

  取消打不还手的规定:如果客人无端动手打我的员工,首先报警,在警察来之前如果还在被打,我们的员工可以在监控摄像头下,选择保护性地还击或叫正当防卫,但是一定要在摄像头下,一定是保护性地还击,不要让人受伤,只要让他不再打我们就行了;如果被判为互殴,我们认赔,如果客人耍流氓找媒体,直接让他带着录像去找。

  可以不接待的客人:如果在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情况下,客人无理大骂侮辱人格或推搡,我们维持原来的骂不还口的规定,如果客人经过长时间劝解无效,你们有权不接这样的客人。

  可以不保护隐私的客人:如果客人盗窃、动手打人等恶性事件发生,在相关机关没法破案或解决的情况下,在我们联系不上客人或者联系上更本不理我们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曝光监控录像,对脸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如果经过曝光之后,他们不认错或还回偷盗的东西,我们可以选择脸部不打马赛克播出。我坚决不保护拒不改正的犯罪分子的隐私。如果有伪善分子宣扬保护犯罪分子隐私骂我们就让他们骂,如果我们成被告,我认了,只要能抓住他们,赔钱也认。

  我虽然决定了这样做,但是我想我也应该把为什么选择这样做告诉您。

  可能您生活在彬彬有礼的办公室环境里,您可能理解这些事情的发生,那我就告诉你一些事情:

  2009年8月27日在杭州,杭州桔子水晶酒店因为阻拦发黄色小卡片招到涉黑团伙报复,9个流氓持棍棒殴打我们的员工,包括25岁的女经理。

  2008年奥运会前夕在北京,北京警方严格要求访客登记,一壮汉殴打20岁出头的女值班经理,然后扬长而去,至今未能破案。

  2009年杭州桔子水晶酒店,客人将公共卫生间1万多块钱科勒洁具的配件偷走,导致科勒洁具无法使用。

  2011年在南京,同样因为阻拦发放黄色小卡片,南京保安被打。

  2011年在北京,客人想抽烟,我们酒店不卖烟,他让我们同事出去给他买,当时正好是客户离店高峰期,我们解释给客户说现在没法出去买,过一会儿出去,客人持锤子殴打一个男员工,致打伤。

  2011年天津,几男几女住店未带全身份证,我们按要求让他们回家去取或到附近派出所开具证明(这是公安强制规定,未执行会被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员工被打。

  2011年北京,某军人住北京建国门水晶酒店,因酒店无法满足其过分要求,将酒店42寸进口液晶电视砸掉扬长而去。

  2011年北京,某山东客人与太太吵架,将桔子劲松东酒店32寸液晶电视砸坏,400块钱住宿押金没要就跑了。

  2012年南京,客人(或者是访客)将南京桔子水晶酒店前台供客人使用的价值500多元的IMac无线鼠标偷走

  ....

  您可能觉得我们酒店治安有问题,那我告诉您还真不是那么回事,只是我们做了不一样的选择:

  大部分酒店对于卖淫嫖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五星到经济型酒店都一样,甚至有妓女长包房,酒店为了卖房也乐得见到,这就是为什么明知小时房有不少卖淫嫖娼还是做小时房的原因;还有一种是无奈,不敢与他们抗争而已,因为抗争会招到报复,我知道某地酒店甚至因阻拦发黄色小卡片的员工被刀捅。

  大部分酒店都选择不说,五星级酒店主要是面子问题,其实说了也没用,没搞好说了反倒影响酒店形象,那我告诉你,北京因为严格实行住宿登记,五星级酒店因为前台登记要证件被骂被打的人多了;其实国际五星级监控录像绝不比我们少,他们完全可以站起来。

  酒店是服务行业,即使客人非常无理,酒店也选择彬彬有礼(不能保证每个年轻人都能按住火气,可是你能知道有多少服务员下班之后自己委屈的哭),所以很多事情发生时,即使你在酒店你也不知道;

  很多案件都比较小,比如像发黄色卡片,大多是未成年人,即使报警,抓住之后教育两句就释放,酒店肯定会因此招到报复;一些财物被损案件比较小,一般不会破案,再说,为了这点事情给公安部门添麻烦,我们也于心不忍,毕竟酒店行业是属于公安管的,要是他们觉得酒店管理有问题,三天两头来指导业务也比受不了;尤其是各地派出所都有案发数考核,所以来了也是以调解为主,人家也是24小时值班很辛苦,有时候还有生命危险,我们也不想给人添麻烦;

  酒店要做生意,如果解决问题时可能影响其他客人,酒店往往选择赶快结束,所以只能吃哑巴亏。当然极少部分酒店还有一个选择,在正规途径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以暴制暴,借助道上的朋友帮着讨回公道(这个我是极端不赞成的)

  我这样做可能的负面效果

  我这样做可能对有一些负面效果,尤其是说我不保护犯罪分子的隐私,但是我还是会选择这样做,因为我认为一个更好更安全的环境对钟爱我们酒店的客人有利;不保护犯罪分子的隐私对整个社会更有利,因为这些犯罪分子明天就可能伤害到每一个无辜的人,可能会偷盗你们家的东西。

  其实我理解这些负面反应的由来,这些貌似公正的保护犯罪分子隐私的根源实际上来自于人天生同情弱者的心态,当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时,人们心理天平会向被惩罚者略微倾斜。

  我举个例子,如果我生在日本侵华的年代,当日本人在中国实行三光的时候,我的渴望一定不只是打败侵略者,而是要杀到日本去三光;当日本人奸淫中国妇女时,我的感觉是恨不得杀到日本去干同样的事情(我个人的天性不会这么做,有这个想法不为过吧)。但是,在死了那么多国人的战争结束后,现代人回想起那段血腥只剩下愤怒,不再会有报复的想法,有的更多的是冤冤相报何时了的高尚情节。但是如果战争没结束呢?因为我同社会丑恶和犯罪的的战争根本没有结束,也不可能结束。当天下无贼无暴之时便是警察下岗之日,这个美好的社会在共产主义不知能不能实现。

  人有一种叫做“感同身受”的心理行为很有意思,换句话说,你可以换位感受到受害者的痛,理解受害者的“以暴制暴”的过激想法和做法。

  但同样有一种“感同身受”可以应用到犯罪者的身上,当穷人杀了一个无辜路过的富人时,人的感同身受有时会变成去理解犯罪者,认为是“社会不公”造成人犯罪,不完全是他的错。当长期在外地打工的民工强奸妇女时,你可以感同身受地去理解强奸者的性压抑。有这些角度的“感同身受”不是坏事,但是,这个社会的畸形让人更容易站在看似弱者的犯罪者的身上,却不去“感同身受”地体会无辜受害者的痛。

  我们做酒店、做企业,在很多人眼里是强势的一方,消费者是弱势的一方。从一个角度来说这个理解有一定道理,虽然不完全正确,因为企业是求着消费者来照顾生意。但是,当我们是做为受害者的时候,请你们感同身受一下我们一线为客人服务的的同事,她们大多是20出头的小女孩,如果你把她们想成你的姐姐,你的妹妹,你的女儿,请问我有理由去感同身受施暴者、盗窃者吗?

  所以,打我员工者、盗我财物者只要你们不纠正错误,你们在我们这里没有隐私!

  谢谢

  吴海

  2012年2月15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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