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厦门东方时代店遭业主方“逼宫案”今日二审

   2012-02-17 海峡导报5770

  曾引起众多市民关注的沃尔玛东方时代店遭“逼宫案”,又有了新进展。厦门沃尔玛在思明区法院一审中败诉之后,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将于今日开庭。

  由于在厦门东方时代店的经营中存在租赁纠纷,沃尔玛和东方时代店的新业主——厦门新鹭东方商贸有限公司对簿公堂。思明区法院一审认定,原业主富春东方将租赁物业的房屋产权转移给新鹭东方后,新鹭东方成为物业房产的所有权人,由此继承了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沃尔玛有义务按时向新业主支付租金。

  就双方焦点争议的租赁合同解除问题,法院认为,沃尔玛延期未付租金的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的30天,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新鹭东方实际上也于2010年3月24日向沃尔玛发出 《合同解除通知函》,所以,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于2010年3月25日解除。

  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同时确认,沃尔玛自2010年5月以来,继续向新鹭支付的费用并非租金,而是“房屋占有使用费”。

  此番厦门中院的二审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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