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现代友谊股份公司高层林锡因受贿而受审

   2005-08-06 9590
8月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席上的并非贪官,而是一名“贪商”——原深圳市现代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城百货分公司副总经理林锡。他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至2004年期间,非法收受数个知名品牌经销商贿送的款物91万余元。笔者认为,除了林锡不断膨胀的贪欲,泛滥于各地大卖场的入场费、赞助费等商业潜规则,则是孕育、养肥“贪商”们的温床,值得引起商家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据报道,林锡的受贿款,基本上都是以经销商每个月向林锡“进贡”的方式,由其财务人员直接存进林锡户头的,多则上万元,少则500元。林锡的律师称,他的当事人并没有主动索贿,都是经销商主动送给他的。那么,对于供货商、经销商等以逐利为宗旨的“商业动物”来说,为什么要“胳膊肘朝外拐”,把钱主动往卖场工作人员手里送呢?

  这是因为,经过多年竞争、淘汰,在商品生产到流通的食物链上,大卖场是大浪淘沙后留下的少量有实力的市场宠儿,它们往往居于行业近似垄断的地位,处于食物链上端,据有地利之便,受到众多竞争得头破血流的经销商、供货商追捧。那些由于实力较弱,货品名气、质量、规格、品种、价格、产能等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经销商、供货商,为了让产品打入客流量巨大、信用较高、回款风险较小的大卖场,往往会采取给卖场回扣、赞助其开业、庆典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获得入场机会,或在卖场获得更好的专柜位置。而一些有实力的供货商、经销商,由于自设专卖店、连锁店的巨大市场成本,也往往“入乡随俗”,加入向大卖场提供入场费、赞助费的客户之列。久而久之,一些百货类和家电等专业大卖场,便与供货商、经销商之间形成一种摆不到桌面上、但彼此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潜规则。

  这种潜规则的流行,是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的产物与反映,在使大卖场不断获得额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悄然腐蚀着其经营队伍。林锡涉嫌受贿案只是冰山一角。正因为泛滥的卖场入场费、赞助费是个潜规则,其名目、数额便有很强随意性,容易随负责经办人的意志而变更,因此,供货商、经销商们往往会采取贿赂“贪商”的手段绕过卖场,或让卖场少收费。据报道,林锡与供货商、经销商进行权钱“交易”也有其潜规则:林锡提供关照对方专柜和同意其进场的“服务”,对方一般则按销售额的1%到3%向他“进贡”。

  据报道,林锡在法庭上没有为自己作多少辩解,而表示愿积极退赃,拍卖自己一辆奥迪轿车以偿还赃款。我不知道,91万余元是否就是他受贿的全部,也不清楚这名43岁的副总经理2000年以前的行为是否经过严格调查。但是,可以断言,林锡这样的“贪商”现象,在各地大卖场绝非个别。去年9月9日,新华社曾以“超市收费多如牛毛”为题披露过西安供货商想进入超市的潜规则:必须交节庆费、店庆费、修缮费、广告费、进货返利、新店开业赞助费、配送费、合同续签费等数十种费用,甚至超市工作人员的胸牌费、服装费也要供货商埋单。类似现象,在各地都非常普遍。

  如今,林锡的受审,让我们看到了卖场滥收费、乱收费的一个副产品,就是“贪商”与供货商、经销商的权钱交易,这些非法交易的成本,势必转嫁给消费者和包括卖场在内的有关各方。解决之道,就是彻底清理、废止一切违法的商业潜规则,建立起公平、透明的市场交易秩序。 (稿源:红网 作者:江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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