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格林豪泰起诉盐城市亭湖区一酒店“格林之家商务酒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该酒店在营业招牌、名片、浴帽、牙具、浴巾、一次性拖鞋、香皂、门卡等物品上大量使用了“格林之家”、“Green Home”字样和“橡树”图形,与“格林豪泰”、“GreenTree Inn”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2011年12月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委托上海市汇茂律师事务所范文辉律师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起诉“格林之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2012年2月2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格林豪泰酒店已成为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经济型连锁酒店”,判决格林之家商务酒店停止对“格林豪泰”和“GreenTree Inn 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