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起诉要求撤销“爱玛仕”中文商标一审被驳回

   2012-03-01 新华网7880

  国际奢侈品牌“HERMES”商标所有人法国埃尔梅斯国际发现“愛瑪仕”被国内一家制衣公司注册后,要求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遭到拒绝后遂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记者1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埃尔梅斯国际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据了解,埃尔梅斯国际早在1977年便向国家商标局提出“HERMES”及图形的注册申请,此后被核准在国内注册。但是,该品牌在中国内地仅注册了英文的“HERMES”商标,并没有注册中文的相关商标。

  2001年11月,商评委作出裁定,准予国内一家制衣公司注册“愛瑪仕”商标,2009年7月,埃尔梅斯国际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愛瑪仕”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评委于2011年5月作出裁定,维持“愛瑪仕”商标,埃尔梅斯国际不服,于是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商评委。

  埃尔梅斯国际起诉称,该公司的“HERMES”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而“愛馬仕”作为与“HERMES”直接对应的中文商标的知名度也毋庸置疑,“愛馬仕”在中国应该被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愛瑪仕”是对“HERMES/愛馬仕”的翻译、模仿。埃尔梅斯国际还认为,国内这家制衣公司抢注了“愛瑪仕”,是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埃尔梅斯国际提交的大部分证据形成时间,都晚于“愛瑪仕”商标申请注册日,而相关的证据均是一些媒体报道,这些行为均发生在香港地区,不足以证明“愛馬仕”已为中国内地的相关公众知悉,“愛馬仕”不构成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此外,没有证据证明国内这家制衣公司注册的“愛瑪仕”属于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情形。法院据此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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