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烧鹅爆出商标侵权”追踪
“大塘烧鹅”国雄店被认定商标侵权面临拆牌兼罚款
海珠区一“大塘烧鹅菜馆”因卫生问题被行政处罚
深受老广喜爱的“大塘烧鹅”品牌,近日陷入一轮侵权、恶意抢注的争议当中。昨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广州市工商局在接到控诉材料后,决定受理此案。“大塘烧鹅”国雄店被初步认定构成侵权,工商表示将会进行相应处罚,并初步认定商标并不存在恶意抢注行为。与此同时,昨日曝光的海珠区聚德西路“大塘烧鹅菜馆”存在卫生问题被查实,海珠区食药监局对其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等行政处罚。
市面“大塘烧鹅”均涉嫌侵权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梁小平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递交材料来看,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的“大塘烧鹅”是43类,属于服务商标,未经许可,其他人不能在商标范围内使用。而广州合筷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29、30类“大塘烧鹅”属于实体商品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范围的界定,国雄店大塘烧鹅使用在餐厅牌照上,属于侵权。”他表示,投诉材料已转由店址所在地越秀工商分局查办。
梁小平介绍,根据初步调查,目前广州市面上的“大塘烧鹅”快餐店都在招牌上使用“大塘烧鹅”,这属于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的快餐、餐馆范围,明显属于商标侵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可以在营业执照的名称下适当简称作为招牌名。但是经过调查,市面上各“大塘烧鹅”快餐店的营业执照名都与“大塘烧鹅”无关。“这也可以再次佐证他们是在餐厅范围使用大塘烧鹅商标。”梁小平说,这些经广州合筷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加盟的“大塘烧鹅”快餐店,如果只是在悬挂烧鹅的橱窗上打“大塘烧鹅”就没问题,但是如果未经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而使用“大塘烧鹅”为招牌名,就属于商标侵权。
面临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市面上“大塘烧鹅”快餐店的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广州市工商局商标处张科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首先要“拆牌”,停止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将收回牌照并进行销毁。
至于如何处罚,张科表示处罚的标准是非法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如果快餐店是在权利人取得商标专用特权之后开业的,将从开业之日算非法所得。如果在之前开业,则从权利人取得商标专用特权之日,即2009年4月21日算起(此为大塘烧鹅43类商标的生效时间)。而非法所得的界定将会通过查账目来定,所属时间范围内的经营所得全部都会算在内,如果账目无法查实则罚款10万元。
此次处罚对象国雄店,其余店面将怎么处理?对此梁小平介绍,商标权是私权,原则上只查权利人投诉的店,即国雄店,“但如果侵权行为导致整个经济秩序混乱,工商也可以主动去查。”
初步判断不存在恶意抢注
对于广州市合筷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其是“大塘烧鹅”品牌的最早使用者,“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遭人恶意抢注一事,梁小平表示,按照《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取得商标权之后5年内可以向国家商标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从目前看,当事人两个期限内都未行使权力,属于自动放弃。”梁小平说,初步判断不属于恶意抢注。他推断,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为此他呼吁更多企业加入到广州市商标协会,参加商标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商标品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