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时尚天河拒退商户10万押金 律师指商场无证经营属违约在先

   2012-03-02 南方日报9380

   时尚天河已开业的一期商铺通道中仍有部分铺面未租出。
时尚天河已开业的一期商铺通道中仍有部分铺面未租出。

  本报上周报道的时尚天河商业广场租金纠纷事件,本周又有最新发展。本报接到该商场商户来电报料,指时尚天河商场方面本周三(2月29日)下午突然向负一层某商户发出通知,称“鉴于其已严重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商场将解除与其的租约,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其于3月2日晚6时前清走所有货品,逾期不执行将承担一切后果。据商户爆料,该商户陈姓业主,经营一家面积70多平方米的成衣店,而此次也是商场首次狠下杀手,对场内经营商户直接发出单方面解约通知。而此前曾有两家商户被商场封铺停电,后来在压力下被迫交租后重新开业。据知情商户透露,该商户业主陈小姐此前随同众多商户在租金纠纷中维权,并在商场和商户的双方协商会上公开声明要求工商部门和媒体求助。此前有媒体报道此次事件中,也采访了陈小姐相关情况。有商户对记者表示,陈小姐遭遇单方面解约,明显是商场方面针对报料商户的反击行动,“是要杀鸡给猴看”。据悉,此次解约杀铺行动再度激起商户们的愤怒。

  商场称商户违约拒退押金

  获知情况后,记者几经辗转联系到遭解约商户陈小姐,向其询问详情。据她介绍,她去年11月25日签下合同,在时尚天河负一层租下一间建筑面积71平方米,实用面积大概35平方米的店面,月租是800元/平方米,每月就要5.68万元,管理费是50元/平方米/月,加上水电费,一个月要6万多元。投入4万多元装修,加上成衣货品、人工等总投入30多万元。而开业以来,生意并不算理想,两个月的营业额仅为1.5万元左右。

  陈小姐表示,“合同里约定如果商家按时缴纳两个月的押金,就有5个月的免租期,而且管理方口头承诺商场试业期间不用交租金,只需交管理费。可等到我们装修完毕,商场开始‘试业’了,管理方却称‘试业’就是‘开业’,要求我们开始交租金,并且原来说的免租5个月变成需先交两个月的租金才能免租两个月,然后再交两个月租金再免租两个月……生意这么差,我们想不开店也不行,因为按合同约定,如果我们不开门,管理方就会封我们的店,已经有商家因为没开业被封店了。”

  在获知时尚天河迟迟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没有全部通过,导致场内商铺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陈小姐和其他众多商户一起,拒绝交纳租金。但此次突然收到商场方面发出的解约通知,并以“严重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拒绝退回10万元押金,陈小姐表示无法理解,现在很多商铺都没有交租金,也没遭遇解约。而她不明白究竟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哪一条款,商场方面也没有明确和她说明。

  在陈小姐看来,商场单方面提出解约,应该返还她10万元押金,并按违约责任双倍赔偿。目前,陈小姐已通过律师向商场方面交涉,并准备后续法律行动。

  律师指商场无证经营属违约在先

  商场指商户违约拒退押金,商户则认为商场单方面提出解约,理应返还押金并赔偿双倍违约金,这种情形法律专家怎么看?记者采访了广州房地产维权律师王美舟。他了解事件大致过程和双方争议焦 点后表示,如果是因为消防未通过验收导致租户迟迟无法开业,该商场出租方构成违约,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租金等费用,经催告两次后仍然无法开业的,业主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商铺装修等损失。而如果商场在未通过验收、取得营业执照前,强迫或诱使租户开业经营,实际上是未达到与商户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开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商场违约在前。商户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商场返还押金,并赔偿双倍违约金。

  他也提示商户在维权时注意保留文字、声音等证据,以证明商场方面在未达合法开业条件前确实有强迫商户开业的行为,并以租赁合同中双方相关约定为依据,追究商场方面的违约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特别提醒商家,在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应该严格审核商场是否已通过消防验收,是否已获得营业执照和各种特种经营(如饮食等)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可要求招商方出示原件,同时以相关复印件留底。选择证件不齐的新商场,必然会面临更多权益难于保障的局面。

  另外,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将发展商或经营管理方承诺的各种优惠条件都以清晰的文字表述记录在合同条款或补充条款上,所有口头承诺都只有化为文字记录在合同上才有效,而且相关优惠条件都不能含糊,以免给对方留下空子钻。商家承诺的免租期一定要在合同上注明具体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最重要的是,合同中还要约定好违约条款,规定如果发展商或管理方有违法行为,或者未能提供所承诺的优惠条件时,需赔偿其因此对商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消除影响。  作者: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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