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撤销第一张许可证,缠绕滨江集团城市之星项目多时的违建风波总算是有个明确结论。
3月6日,杭州市规划局公开表示,滨江房产集团开发的“城市之星”的确存在着两次许可,但不存在两次规划调整,撤销的第二张许可证涉及的数百套已售商品房,不会成为违规建筑。
起因:两张许可证
事情还是源于2010年10月杭州市规划局发的城市之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该许可证,城市之星6幢楼统一楼高为44层。
而楼盘周边的居民则认为,该高度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日照权”。
据介绍,杭州标规定为“确保住户在大寒日的9至15时中,有2小时的日照”,而国标、省标均为“确保住户在大寒日的8至16时中,有2小时的日照”。
城市之星项目的开发权由滨江2007年2月竞标并取得,2008年杭州市政府曾核发一张规划许可证,6幢楼其中4幢楼建至21层,1幢楼建至31层,1幢楼建至44层。
然而,2010年杭州市的第二张规划许可证中,却显示6幢楼统一增至44层。
杭州业内人士指出,楼层的增多,明显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周边楼房的居民的景观、日照等,这也容易引起周边居民的不满。
在此之前,杭州规划局曾于2010年5月召开听证会,称将在项目原规划基础上加高至44层,这招到相邻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
“真正对我们产生影响的就是第二证。于是我们向多个相关部门投诉,但始终没有解决。”相邻的观音塘小区居民如此表示。
投诉未果,83名观音塘小区居民唯有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杭州市规划局,要求撤销第二证。
2011年7月初,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83户居民败诉,杭州市规划局核发给“城市之星”的第二证有效。
7月15日,居民上诉至杭州中院,要求依法改判撤销第二证。
11月14日,杭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西湖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杭州市规划局于2010年8月19日发出的第二证。
杭州中院称,《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需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在确定整个建设项目合法的情况下方可作出许可。
杭州市规划局对涉案项目中的6幢建筑分两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种做法,无法律依据,也缺乏正当性。
滨江方面亦承认,公司败诉,但并未披露相关的法律文件。
经过:涉嫌违建
滨江集团于今年2月25日对此案发布公告称:“公司严格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件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进行合法开发建设。”
在杭州中院判决撤销城市之星第二证之后,城市之星涉案商品房则变成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状态,按规定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但据了解,目前该楼盘仍在施工,杭州业内人士向观点地产新媒体透露,目前城市之星正在进行外立面的装修。
根据滨江集团公告,该项目已全部结顶,正处于外立面和室内施工阶段。项目根据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合法销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签订预售合同789套,销售率达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