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公司人员在杭州华美达买假打假
享有世界顶级品牌知名度的原告方法国LV公司在法庭上说,去年7月5日,该公司的打假人员到杭州华美达大酒店大堂内购买包括手袋、挎包、钱包、皮带在内的6件套产品,打折后付费4500元。
事后,经LV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该6款产品均为假货。LV公司人员昨天在法庭上解释,认定杭州华美达大酒店大堂内销售的6件套产品为假货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LV公司的产品只在各地的“路易威登”专卖店和LV官方网站可以购买,其他地方出售的LV产品要么是二手货,要么就是假货。
其次,杭州华美达大酒店大堂内出售的“LV”产品,只有专卖店价格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不符合正品LV的价位。再则,杭州华美达大酒店大堂内出售的“LV”产品无论在面料的质量、色泽、造工、款式、标称和厂名等均与真品存在明显差别。
此外,LV公司确认与杭州华美达大酒店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委托或授权杭州华美达大酒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个人、机构在中国国内经营带有LV商标的任何产品。
原告认为酒店售假 比地摊售假危害更大
LV公司一方认为,像杭州华美达大酒店这样的高档星级酒店,在酒店大堂等客流集中场所开设零售设施,已经成为酒店经营的新模式,该种销售模式利用星级酒店所吸引的高端消费群以及旅客和其他顾客对星级酒店形成的高档、可信形象,为酒店取得了比一般零售商场更高的额外利润,而杭州华美达大酒店利用高端顾客群的信任使顾客误以为其销售的假冒LV系列产品均来自法国LV公司,这比地摊或其他地方的售假行为显得危害性更为严重。
LV公司一方还出示了打假人员在杭州华美达大酒店购买假冒LV产品的发票,以证实发票是在酒店大堂前台开的,而且是和打假人员住宿费发票开在一起,这表明华美达大酒店方面认可该售假行为。
被告称240万元“天价索赔”有胁迫之意
“大堂内部精品商场出售假冒LV产品的行为我们并不知情。”作为被告的杭州华美达大酒店一方在法庭上辩解,精品商场是由酒店外面的人承包经营的,酒店在双方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要求对方不得销售违法和侵权的商品。
杭州华美达大酒店在答辩中提到,到本案开庭前,酒店大堂精品商场内所销售的涉案商品没有被任何执法单位确认为假冒LV。酒店认为,即使酒店大堂内部精品商场销售的LV为假冒产品,LV公司的索赔要求也过高,因为该精品商场除了出售给LV公司打假人员的6件套产品,并没有其他库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LV公司的8个案件240万元的“天价索赔”显然过高,而且有胁迫之意,有些案子还有重复起诉之嫌。
在双方协商调解期间,LV公司一方提出,在被告杭州华美达大酒店一方愿意道歉认错并停止侵权的前提下,索赔金额可以商量。不过,昨日双方就调解还是未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位于杭州滨江的华美达大酒店(四星级)内部商场以4500元价格卖出6件套“LV”后,他们收到了法国LV公司起诉的8个案子传票。
原来,有人在华美达大酒店住宿,并在这家酒店内部精品商场以LV专卖店正品出售价的十分之一价格买了 “LV”6件套产品,而这人正是法国LV公司的打假人员。法国LV公司以杭州华美达大酒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起诉至法院,每个案子向杭州华美达大酒店索赔30万元。
昨日,这起索赔240万元(不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知识产权案件在滨江区法院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