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方时代广场沃尔玛租赁纠葛终审 新业主完胜沃尔玛

   2012-03-17 海峡导报3790

沃尔玛东方时代广场店仍在经营中

沃尔玛东方时代广场店仍在经营中

  纠缠多时的厦门东方时代广场沃尔玛店与厦门新鹭东方商贸有限公司的租赁纠葛,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新鹭东方收到了来自厦门中院的终审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沃尔玛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沃尔玛“违约占用”的原判。

  这意味着,沃尔玛或将支付新鹭东方上亿元的占有使用费。

  终审裁定沃尔玛“违约占用”

  厦门中院终审中,沃尔玛在“延付租金超过30天”的时间计算上提出了新的观点,表示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租金缴纳期限为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但当时正好遇上法定的春节长假,扣除后不满30天,因此,沃尔玛认为新鹭东方的“终止合同通知”无效。

  但法院方面认为,虽然遇到法定节假日应相应顺延,但应当顺延的也仅是遇到法定假日的两天,即便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相应顺延两天,从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新鹭东方发函解除合同也已经达到31天,符合解除条件。

  至此,这场历时半年多的租赁纠纷,终于以新鹭东方的完胜而告终。

  欠下新业主上亿占有使用费

  由于法院终审再次裁定,在新鹭东方发出租赁合同终止通知后,沃尔玛没有及时撤离东方时代广场,属“占有使用”,因此,沃尔玛为此将支付占有使用费。

  据新鹭东方测算,加上中院二审的三个月时间,沃尔玛“占有使用”东方时代广场已有两年,即便不计算利息、违约金,及同一商圈商铺租金上涨因素,只按当初提出的20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计算,沃尔玛也应支付上亿元的占有使用费。

  “希望沃尔玛能拿出一家跨国公司的姿态,给出是否腾空物业的明确答案和付款的具体时间,否则,不排除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新鹭东方董事长黄益辉昨日表示。

  沃尔玛是走是留还难说

  随着这场官司的终结,新鹭东方已开始着手东方时代广场的对外招商事宜。

  “根据规划,整个商场将以自营为主,一至三楼定位为高端百货,四楼定位为厦门首座‘钻石城’。”新鹭东方人士透露,一楼商场部分除现有商家之外,已有符合定位的商家明确表示了合作意向。在二、三楼的高端百货方面,也已经与杭州大厦的经营管理团队签订了协议。

  昨日,黄益辉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称,新鹭东方会先与沃尔玛进行沟通,如果沃尔玛能够接受新的租金标准,还是愿意让沃尔玛继续行使优先租赁的权利,而新租金将参考同一商圈的目前标准。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379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