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连锁酒店某区域经理受贿获刑8年

   2012-04-04 厦门商报10490

  七天连锁酒店某区域经理受贿获刑8年

  他是一家全国连锁酒店的区域经理,不仅要求加盟商给他买车,还要求加盟商给他数十万元干股。近日,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7万元。

  要求加盟商给干股

  杨某今年34岁,大学文化程度,2009年底入职七天连锁酒店,担任福建省加盟项目部经理,负责福建区域加盟店的开发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9月,阿福、阿建(化名)想加盟七天连锁酒店开办分店,就联系杨某。杨某以“可对加盟金给予优惠”等为借口,向两人索要业务操作费、好处费共计3万元。

  不过,这些钱并不能满足杨某的胃口。待双方签订加盟协议后,杨某又要求占有酒店5%的干股。为了制造有实际投资的假象,他还要求对方开具收到其入股50万元资金的收条。

  阿福、阿建当然不愿意。两人称,由于是杨某代表分店与酒店选址的大厦洽谈物业租赁,而大厦又要求必须是上市公司才能参与投标,加上他们已实际投入300多万元用于装修等事宜,为避免亏损,他们不得不满足杨某的要求。最终,两人在杨某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共给杨某出具了45万元投资款的收条。后来,杨某甚至想把收条变现,被阿福、阿建等人拒绝。

  向加盟商索要车子

  不仅如此,杨某还发短信给阿福,要阿福买车给他开,并登记在他名下。

  几天后,阿福只好买了一辆价值13.3万元的二手轿车给杨某开。由于车主登记人是阿福,杨某一直要求阿福将车过户给他。最终,阿福被迫承诺等酒店开业后将车作价4万元过户给杨某。

  2010年4月至10月间,杨某还向另外3家分店的加盟商索要好处费,分别索得2万元、6万元、2万元。法院最终认定,杨某共索要贿赂67.3万元,其中54.3万元属于未遂。

  2010年12月底,杨某在连锁酒店的一家分店落网。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此法院未予采纳。

  思明区法院认为,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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