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集团两公司连发3.3亿委托贷款 或隐关联交易

   2012-04-12 全景网4650

  今年以来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已向同一家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3亿元。尽管两家上市公司均声称交易不构成关联事项,但在公开资料面前,声明犹如皇帝的新衣!

     华联股份4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发放1.5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为15%,期限为1年,借款方为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个月前,华联综超即通过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8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也为1年,利率为15%。华联综超与华联股份的实际控制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公告中,华联综超与华联股份均称“交易不够成关联事项”。但恐非事实。

   北京市企业信用网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于浩,蹊跷的是,华联综超2月份公布委托贷款事项时,华联鹏瑞的法定代表人为牛晓华,而华联股份昨日晚间公布的公告显示,于浩又成为了华联鹏瑞的法定代表人。

   华联鹏瑞的法定代表人变来变去或隐藏着猫腻。华联股份2010年年报显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也叫牛晓华。牛晓华总经理曾担任华联综超的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

  华联鹏瑞的法定代表人牛晓华与华联股份总经理牛晓华是否为同一人有待华联股份做出书面回应。

  从股权控制比例来看,华联股份与华联鹏瑞确无控制关系。华联鹏瑞成立于2010年4月20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与内资合资),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占该公司出资比例的22.32%,为其第一大股东,华联股份拥有该公司出资比例的19.64%,为其参股股东。

   不过,在判定企业间行为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时,企业会计准则并不仅仅依据股权控制比例。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构成关联方。

   若前述两个“牛晓华”属于同一人,则两公司声称前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就难以让人相信。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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