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协信·星光时代广场 资料图
去年开业的“协信·星光时代广场”正成为南坪商圈的新地标,然而其项目名称却涉嫌商标侵权。日前,龙庆物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重庆协信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时代广场”商标,构成侵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前日开庭审理。
缘由
“星光时代广场”引争议
去年底,位于南岸区南城大道1号的协信·星光时代广场正式开业。为推广这一定位为“全功能城市综合体”的项目,协信印制大量宣传资料,并通过媒体以“协信·星光时代广场”、“星光时代广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就在协信大力推广之时,龙庆却对此提出质疑:“星光时代广场”的商标涉嫌侵权。龙庆方面认为,“时代广场”商标由香港九龙仓集团注册,并于2002年授权龙庆在重庆使用,且使用范围为第36类不动产租售和不动产管理,与星光时代广场相同。龙庆指出,协信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并大规模宣传,已构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侵害了龙庆的合法权益。对此,龙庆一纸诉状将协信告上法院。
起诉
龙庆要求协信停止侵权
“时代广场”商标究竟何时注册?归谁所有?据了解,“时代广场”系列商标由香港九龙仓集团拥有使用权。1993年,香港落成时代广场,九龙仓集团开始推进高端商场的建设与管理。随后,九龙仓集团先后以“时代广场”的品牌在国内重要城市开设商场。在重庆地区,九龙仓集团设立龙庆公司并着手开发重庆各项商业项目。
2002年,龙庆经授权拥有“时代广场”系列商标在重庆地区的使用权。同年,龙庆将“时代广场”商标使用在渝中区青年路5号开发的“重庆时代广场”地产项目上,打造了高档商住楼“重庆时代广场时代豪苑”。2011年7月,龙庆打造的高档商场“重庆时代广场”进行试营业,同年10月18日正式营业。
10年前经授权使用的商标,却被协信使用,2011年,龙庆就协信商标侵权事宜,委派律师事务所向协信送达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但协信对此未予理睬。日前,龙庆对此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龙庆委托代理人提出,要求协信停止侵权行为,不再使用“时代广场”商标。同时,赔偿龙庆相应损失,包括侵权造成的美誉度损失、公证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等,共计50万元。
回应
协信称未侵犯龙庆商标权
对于龙庆的侵权诉讼,协信委托代理人表示,“星光时代广场”与“时代广场”的标识并不近似,且双方区分性明显,并无造成混淆的可能。协信并未侵犯龙庆的商标权利。
此外,“重庆时代广场”的名称是在2011年10月才投入使用,其宣传范围较窄,力度较弱,未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一个好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而“协信”商标,经过大量宣传,已在公众中形成强有力的商标区分性和品牌辨识度。而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司法解释对商标侵权判定“商标近似”的规定,要构成商标近似,需满足两者商标从外形视觉效果上近似,同时还需引起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协信委托代理人更在答辩状中指出,龙庆并未使用由九龙仓授权的繁体字样“時代廣場”商标,其所使用的标示“重庆时代广场”未经过注册,因此协信并未侵犯龙庆商标权利。
前日,双方经过长达3小时的辩论,仍未得出结果。市五中院将经过合议后择日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