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卡斯特酒业”)昨日向记者透露,该公司已将包括欧尚超市在内的4家公司告上法庭,缘由是对方在侵害“卡斯特”公司的商标。昨天欧尚中国总部、另一家国内著名餐饮企业对本报回应称,“并不知道此事”。
状告欧尚
卡斯特方面介绍,这四家企业销售的葡萄酒并不是卡斯特酒业的产品,但却标明了“卡斯特”商标。其中,欧尚超市的产品来自于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CASTEL FRERES SAS,下称“卡斯特兄弟”),而后者是不能使用“卡斯特”中文名称的。
昨天,欧尚中国总部公关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说,他们并不知道此事,还需要向采购部了解情况。而被卡斯特酒业状告的另一家知名餐饮企业市场部一位人士同样称自己“不知情”。
卡斯特酒业有关人士说:“欧尚超市在上海有多家分店,很多店都在侵权,而我们在其中一家公司做了取证,也希望欧尚超市能尽快换掉产品标签。”
他还表示,其将在全国50个城市,联合当地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对经销商及零售网点上任何侵害卡斯特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维权。据其初步统计,在中国地区已有超过200个城市5000个终端依然在售卖侵权“卡斯特”葡萄酒。
“卡斯特”商标争议
事实上,“卡斯特”这三个中文字的商标争议,并不是刚刚发生的事情。除了卡斯特酒业以外,“卡特斯兄弟”公司也曾希望获得中文商标。
卡斯特酒业的创始人——温州商人李道之(现为西班牙籍)在1998年开始经营使用“卡斯特”名称进口葡萄酒,2000年获得了商标权。2012年1月,卡斯特酒业收购了法国波尔多地区的三个酒庄,正式推出了卡斯特大师系列葡萄酒。
而另一家位于法国布朗克福市的“卡斯特兄弟”公司也在向中国出售葡萄酒,其“CASTEL”的品牌如果按照一般中文翻译,也可以为“卡斯特”。这下,引出了关于“卡斯特”商标的争夺案。
2005年7月,卡斯特兄弟以李道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涉案商标。
商标局也决定撤销李道之的“卡斯特”商标。但李道之不服并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又作出了撤销商标局决定的决议,裁定涉案商标予以维持。此后双方又有过交锋,最高人民法院的结论是,综合李道之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在商业活动中对涉案商标进行公开、真实的使用。
不过,卡斯特兄弟也曾对本报表示,卡斯特三个字的声誉其实是该公司和张裕(两家企业一起成立了合资酒庄)一起打造的,但对中文商标的注册“是一个很大的疏忽”。
两家“卡斯特”公司最近也有一场官司刚刚了结。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卡斯特兄弟需要向李道之等赔偿3373万元。而卡斯特兄弟公司是否还会继续上诉暂不清楚。李道之的代表律师向本报透露,对方若要上诉的话,估计要5月中旬才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