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公布,有关于2010年6月5日公布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宝龙及天津新金融分别向宝龙金骏增资而订立合作合同。公司向宝龙金骏增资65%股权。公司表示,至去年底,考虑到内地物业市场波动不定,加上政府推行的紧缩政策,决定不行使认购期权,并知会了天津新金融这项决定及获得确认。
公告称,倘认购期权于宝龙金骏成立日期起计三年内不获行使,则专案竣工交房后,宝龙金骏须根据合作合同所指定向天津新金融分配物业作为其投资回报,之后天津新金融可退出其于宝龙金骏的投资。截至目前,专案尚未竣工,天津新金融因而尚未退出其于专案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