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购买商铺16年,一直未能办下房地产权证。近日,东门闹市区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的10余商铺经营者被深圳市金怡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怡富公司)起诉,商铺也被屡次断水断电。金怡富公司表示,商铺产权已为他们所有,遇到如此纠纷他们也很冤。相关产权纠纷已经被诉至罗湖区法院,法院将在7月初开审。
商铺经营者:或损失数千万元
在百货广场大厦经营商铺的陈小姐介绍,1996年她与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百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大厦商铺楼花,并在2001年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花720余万元买下一间99平方米的商铺,可是房地产权证一直没有办下来。
她说,此后的几年时间里她将百货公司告到市仲裁委,2004年8月,相关裁决认为开发商应尽快为其办理房地产权证并赔偿其近20万元的延迟办证违约金,但裁决一直未被执行。随后就这么一直拖着,相关商铺产权被拍卖后又转卖数次,现在到了金怡富公司手里。
据了解,目前10余个类似商铺都存在一样问题,这些小业主粗略统计付出数千万元费用购铺,如今陷入连串纠纷。
大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张主任表示,这些小商铺确实营业了很多年,但是现在有新的业主拿着拍卖合同等让他们处理,鉴于商铺存在产权纠纷,他们决定暂停商铺的装修。现在陈小姐说有商铺的预售合同,而金怡富公司称有法院裁决等,既然双方已经诉诸公堂,那么就应该由法院来做出最后处理结果。
金怡富公司:产权已为我们所有
那么,为什么已经签订合同出卖的商铺又成了别人的呢?金怡富公司在起诉状中表示,百货公司与所谓小业主们的合同应为无效。
起诉状介绍,涉案商铺开发后已经登记在企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并由市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颁发了深房地字第00611522号房地产证。1996年,百货公司向罗湖建行申请贷款,企辉公司作为关联企业,自愿将涉案房产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997年再次以同样方式贷款。由于贷款一直未被偿还,2001年罗湖建行起诉企辉公司,法院判决企辉公司应偿还债务及利息2345376美元,如债务不能履行,罗湖建行有权将涉案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2004年6月,罗湖建行将相关债权打包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年11月,信达公司又将资产包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11年相关债权再被转让给金怡富公司。但在过户中发现了相关商铺的预售合同。“商铺早在1996年就被抵押给罗湖建行贷款,抵押登记一直未注销,这种情况下的转让合同应为无效。”起诉状认为,他们才是相关房产的所有权人,所谓小业主们是被百货公司所骗,与他们无关。
目前,罗湖区法院已经受理金怡富公司起诉百货公司及陈女士等的案件,将于今年7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