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商铺一直开不了业 意向金差点打水漂

   2012-05-13 城市商报6490

  孙小姐与一家即将开业的商城签订《招租意向书》,租赁一处商铺,并支付意向金一万元。但该商城并没有如期开业,因此孙小姐提起诉讼,要求商城双倍返还意向金。昨天,通过法院调解,商城自愿赔偿孙小姐一万六千元。

  去年年初,原告孙小姐听说苏州某繁华地段有家商城即将开业,商铺正在出租。经过实地考察,她觉得位置、租金都比较理想,符合自己经营服装的要求,于是在去年5月,孙小姐与该项目的招商部门签订了《意向书》,约定孙小姐租赁该商城一处商铺,用于经营服饰,商城承诺于当年7月份开业。同时,孙小姐交付定金1万元,商城出具了收据。

  然而,转眼到了7月,商城却并未如期开业,反而以审核盖章为由,收走孙小姐手中的《意向书》。于是她到沧浪法院起诉,要求商城双倍返还定金。

  法庭上,商城否认自己曾与孙小姐签订过《意向书》,同时也认为,商城向孙小姐收取的1万元意向金只是保障孙小姐享有对商铺的优先承租的权利,而且商城并未承诺何时开业,也就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截至庭审时为止,商城仍然没有开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表示愿意各让一步,尽早把这件事情处理完毕,最后,商城赔偿孙小姐一万六千元。

标签: 招租 开业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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