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等大卖场不再受购物中心欢迎 不单单是租金问题

   2012-05-17 中国连锁4740

  商业地产已经到了成熟期,很多城市综合体已经很重视租金收益率了,而过高比例主力店必然压低租金收益率。像沃尔玛这种靠二房东模式大占原房东便宜的时代已经过去。

  去年年末,大连沃尔玛被曝光长达10年的租赁纠纷未果,如今,厦门沃尔玛又陷入与业主方的纠葛之中。

  其实,不仅仅是红星美凯龙,沃尔玛、家乐福都在利用商业地产赚钱。他们把已经租来的店面自用一部分之外,剩下的出租给其他经营者,并且和自己与原房东签的长期合同不同,沃尔玛、家乐福与其他商家签的都是短期的一到三年的合同。

  “商业地产刚兴起来的本世纪初,本土企业缺乏经验,但沃尔玛、家乐福在国外运营了很多年,他们对商业地产的操作非常成熟,所以很多购物中心都半租半送地引进了沃尔玛、家乐福,并且一签都是15年或20年,在租金飞涨的形势下,一些本土的商业地产公司只是看到沃尔玛、家乐福在利用二房东狂赚钞票,非常眼红,这也引发了一些租赁纠纷。”霍小兵表示。

  霍小兵还表示,这是很正常的商业纠纷,没有什么稀奇的地方,但若与历史相比确实有点意思:沃尔玛不如以前受商业地产项目欢迎了。以前都是求着沃尔玛进来,现在却在想办法把他撵走。

  我们更喜欢高端超市

  2004年,好又多与厦门东方时代广场业主签下了一份租赁合同,成为双方矛盾的开始。一方面是远低于周边市场价的租赁价格,另一方面却是长达20年的租赁时间。随着周边商铺租金的逐年快速递增,接盘好又多的沃尔玛与业主方的矛盾逐渐激化。

  当年,好又多入驻东方时代广场时,该广场位于拆迁后的老市区,周边新楼林立。按厦门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划显示,鹭江道一带将成为厦门的中央商务区。除此之外,厦门东方广场紧临禾祥路、厦禾路商业中心,不远之处就是著名的商业街中山路。

  记者从房屋中介了解到,目前该地区的商铺租金已经上涨到500~600元/平/月,但在老业主与原好又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的年递增率为2.5%,签订的第一年总租金约547万元,2010年为第七年,总租金约628万元,只有合同期的最后5年约定为“随行就市”。而好又多所租用的东方时代广场1-3层的面积为1.4万平方米。如果该合同继续履行,沃尔玛在2011年所需缴交的租金仍不会超过700万元,以此估算,沃尔玛的租金仅为40元/平/月,与周边价格相差甚远。

  沃尔玛的盈利模式也让新业主新鹭东方难以接受。据其测算,由于沃尔玛采用的运营模式为二、三楼以上为大型超市,一楼为百货,由沃尔玛将商铺转租出去。而据物业方测算,沃尔玛每年出租一楼商铺就可获利近2000万元,在交付给业主方每年600万元租金后,沃尔玛至少可获利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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