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已委任林锦堂为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

   2012-05-31 凤凰网房产7040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陈思翰先生(“陈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职务,而冯辉明先生(“冯先生”)已不再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两者均自2012年5月28日起生效。陈先生及冯先生将留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并专注于本公司的其他日常营运。

  董事会欣然宣布,林锦堂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自2012年5月28日起生效。

  以下为林先生的履历资料:

  林先生,43岁,于2012年5月加入本公司并于2012年5月2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加入本公司前,林先生曾出任中国奥园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职务逾3年,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林先生于专业核数方面积累逾14年经验,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核数、并购及海外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林先生于2001年7月自香港中文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彼自2006年5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职务,该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林先生目前为盛源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除上文披露者外,林先生于过去3年概无在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为期3年,可透过任何一方给予3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至少每3年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1次。林先生有权收取年度酬金2,600,000港元,并将享有董事会全权厘定的酌情花红。林先生的年度酬金乃董事会经参考彼之职务及职责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林先生并无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分别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除上文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的任何规定,概无其他资料须予以披露,且概无有关委任林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林先生加入本公司。

标签: 花样年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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