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百货澄清多项交易并强调收购条款合理

   2012-06-01 汇港通讯6000

  春天百货(00331)就壹周刊于昨日以「名牌时装股 PORTS「急性」爆煲」为题之一篇报导作澄清,主要涉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启泰及陈汉杰之三项交易。

  该报导提述之三项交易为:(1)关于收购 Even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 全部股权及北京春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以及终止奥特莱斯选择权;(2)关于广场选择权及Goal Gain 选择权之终止及修订契约及收购 Goal Gain Investments Limited 全部股权;及(3)

  关于收购一间于中国成立之公司。

  春天百货指出,第一项交易及第二项交易已按照上市规则分别由公司独立股东批准,而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该等交易提供意见。有关第一项交易及第二项交易之所有重要资料已按照上市规则向公司全体股东全面披露。该公司注意到,北京特卖场及贵阳百货店(分别为第一项交易及第二项交易之标的)之收入出现强劲增长。

  此外,诚如公司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之有关公布所披露,基于已付现金代价金额约4137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所收购目标公司之资产净值(主要为银行存款),以及基于所收购目标公司可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进一步组织灵活性,以于其百货店网络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董事会认为,基于已付现金代价金额4137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所收购目标公司之资产净值(主要为银行存款),故第三项交易之条款乃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该公司谨此重申,其已全面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该报导所指各项该等交易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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