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代广场和协信·星光时代广场“争名”索赔50万

   2012-06-23 重庆商报9810

  今年4月,我市两家知名的高端购物中心为取名的事闹上法院,重庆时代广场要求协信·星光时代广场停止使用“时代广场”名称,索赔50万元。前天,市五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协信·星光时代广场不构成侵权。

  争名 两个广场“打架”

  重庆时代广场位于渝中区解放碑,协信·星光时代广场则坐落在南岸区南城大道上。今年4月23日,这两个“时代广场”对簿公堂,重庆时代广场要求协信·星光时代广场停止使用“时代广场”名称,索赔50万元。

  “重庆协信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征得我们同意,擅自使用"时代广场"商标为其地产项目的命名,已构成公众混淆和误认,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重庆时代广场所在的龙庆物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诉称,去年,他们曾与协信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过交涉,但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龙庆物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只好将协信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争论 广场名称是否侵权

  据悉,两个“时代广场”争论的焦点,就是“时代广场”是否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及重庆协信使用“时代广场”名称是否侵权。

  庭审中,重庆时代广场一方称,“时代广场”是香港九龙仓集团旗下高端商场的建设与管理品牌,香港九龙仓集团享有“时代广场”系列商标使用权。九龙仓集团先后以“时代广场”品牌在国内重要城市开设商场。2002年,龙庆经授权拥有“时代广场”系列商标在重庆地区的使用权。同年,龙庆将“时代广场”商标使用在渝中区青年路开发的“重庆时代广场”地产项目上,打造了高档商住楼“重庆时代广场时代豪苑”。同时,“重庆时代广场”作为西南地区最高档商场之一,已于去年10月18日正式营业,而协信·星光时代广场于今年4月底才正式开业。

  对于重庆时代广场一方的说法,协信·星光时代广场却有不同的看法。协信方面称,“原告注册商标是以繁体字"時代廣場"的形式出现,根本未使用,原告使用的"重庆时代广场"并未经注册,"协信·星光时代广场"是以简体字的形式出现,与原告商标文字简繁不同、中文含义不同、英文翻译不同、商标图形不同,二者在视觉上有明显差异。”

  “而且,"重庆时代广场"在2011年10月才投入使用,宣传范围较窄,而"协信"商标已在公众中形成了强有力的商标区分性和品牌辨识度。”协信方面认为,他们没有侵权。

  判决 未侵权驳回诉求

  双方各持一词,经审理,市五中院认为,被告虽然使用了含有“星光时代广场”文字字样的相关标识,但在使用时并未将“时代广场”的文字部分突出使用。因此,协信远创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刻意模仿知名商标或品牌的行为,主观上并无利用原告请求保护的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也没有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主观意图。

  另外,从协信远创公司使用标识的整体情况来看,标识“协信·星光时代广场”中在“星光时代广场”前加有“协信”商标,中间以“·”号隔开;该标识的使用方式足以使原、被告双方的相关服务或产品产生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市场混淆或误认。

  法院认为,“协信·星光时代广场”文字的标识与“重庆时代广场”具有明显区别,不能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近似商标,即不构成侵权。

  市五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龙庆物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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