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高税收、高租金制造了商场和超市的畸形现状

   2012-06-29 和讯网9250

  2011年最火爆的网络事件除了3Q大战,就是淘宝事件。在淘宝大战的最高峰,5万人17次“攻打”淘宝商城上的大卖家。事件的起因很简单,淘宝商城2011年10月10日决定:2012年的技术服务费由以往的6000元提高到3万元、6万元两个档次,商铺违约保证金由以往的1万元涨到5万、10万、15万元不等。中小卖家对此极为不满,他们通过百度贴吧和QQ组织起来,利用货到付款和给差评的方式攻击大卖家。这个事件看起来很热闹对不对?那大家晓不晓得这场大战对于中国的经济有多重大的意义?我在《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边缘》一书中指出,网购的飞速增长反映了商家对低成本交易的渴望。

  当然,这些中小商家的行为本身可能已经涉嫌违法,但我先不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我想提醒大家的是,这种行为恰恰反映了中小商家对于低成本经商的渴望。淘宝是学习ebay模式的,但是在ebay上交易的商品80%是二手物品;而淘宝上流通的90%是新品。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淘宝的门槛很低,在淘宝上进行交易基本不用缴什么税,只要交保证金,然后注册一个支付宝账户就行了。其实,这是在我们中国特定环境下的一个特殊产物,我总结了几个特点。

  网购零售额增长速度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网购市场交易总额是5231亿元,是2009年的两倍还多。按照2010年的数据,我国网购已经占全球网购金额的七分之一。要知道2010年底我们的GDP还只占全球的10%不到,但网络销售竟然占全球的14%。而且还在以几何级上升。

  网络销售增长不是因为我们网络普及了。 我们的网络普及率远远没有日本、美国那么高,可为什么它们的老百姓不像我们那么积极呢?透过对比我们发现,美国的网络零售商品更多的是电子书、软件。而我国的网络零售商品几乎全部是生活用品,如衣服、鞋子、书、化妆品等。

  网络销售增长是因为它的价格合理。请注意,我没有说我们的网购价格低。我以最火爆的一款手机iPhone4为例,它在淘宝商城的售价是4400元,在淘宝集市的售价是4100元左右。大家知道它在香港官方网站上售价是多少吗?4688港币,折合人民币3845元。也就是说,淘宝集市的最终售价就是从香港买过来的手机价格再加上200元利润。之所以在淘宝上能卖得动,是因为苹果手机在实体店里的售价是4688元人民币。除了手机,很多人还会在实体店选好大小和颜色,然后到网上买,至少能便宜30%以上。一双一模一样的皮鞋,实体零售店卖899元,网上卖600元。实体店的价格为什么这么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税太重,另一个是租金和员工工资不断升高。

  各位晓不晓得,在我们内地,开一个杂货店要办的手续一点儿也不比开一个百货公司少,而且税项也不能获得减免。一个杂货店要缴的税费主要是:营业税5%;增值税4%—17%;城建税,税率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教育费附加,税率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还有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我数了一下,大概是15项税,和大超市的税是一样的。除此以外,还要根据各地情况交各种费,如工商行政管理费、文化局审批收费,如果是特许经营的,比如盐、烟、酒、药等,还要到公安局去办理有关登记与备案,当然这也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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