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江:城市更新不应是单纯的商业行为

   2012-06-29 南方都市报6740

  于长江

  社会学者,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

  近日媒体爆出南园新村改造强强拉锯,万科、佳兆业争相提高拆赔比,创下1:1.4新高,并且各自高调大摆筵席宴请业主,争夺改造开发权。

  从形式上看,开发商之间激烈竞争、争相讨好业主的做法,是一个典型的企业争夺客户的博弈,这样看来,似乎城市更新改造是一个简单的市场行为———假如真是如此,那么在这种竞争中,业主作为客户,肯定是最大受益者。

  但问题是,城市更新到底是不是、应不应该是市场行为?业主和开发商是不是这个领域全部的利益攸关方?城区改造除了他们,还应该考虑哪些人、哪些因素?

  从后来政府的表态来看,这场拆迁改造之争,又似乎是空中楼阁。因为这个片区还没有纳入城市更新规划,那么,万科、佳兆业又在争夺什么呢?

  这种看似莫名其妙的情况,反映了当下社会的新特点———很多领域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原则规范,相反,很多所谓“原则”,都是模糊可变的,各路玩家心里都明白,所谓的“规定”,都是有弹性的,如果谁能早一点造成既成事实,谁就可能在下一步的博弈中占据有利位置,就可以影响甚至改变“有关规定”。

  就南园新村项目来说,两大公司都是地产业的行家里手,不可能不知道政府对于城市更新的有关程序和步骤,而明明“还没到时候”,就如此大张旗鼓地展开竞争,只能解释为是为将来“时候到了”提前布局。

  这些做法其实说明了,我们的社会仍然还处于一个不成熟的“粗放”状态,很多领域还没有一套健全的运行机制,很多制度规范都在人们的各种博弈中不断改变,缺少稳健的基础框架。凡事都是“事在人为”,谁能最快抢占制高点,谁就可能获得主动权。

  客观说,一个社会法律法规在必要时是需要做一些调整的,但问题是这种改变,不应该简单地由当事人制造既成事实来“改变”,而是应该有一个稳定的、公众认可的程序来改变。制定规定要有章法,改变更需要有章法。

  更深层问题是,城市更新改造究竟是一种社会政策还是一种纯商业行为?这在今天的中国是含混不清的。

  笔者认为,城市改造不应是纯粹市场化行为,因为城市建设有很多非商业价值和意义,城市社会生活的很多原则是不同于商业市场原则的。一个片区的改造,影响的不仅仅是直接当事者--开发商和原业主,它还会影响更多人口、更多利益攸关方、更多城市建设领域。比如,拆赔比的提高,不仅大大提升了城市改造成本,而且最终必然要反映到未来房产价格和容积率等方面,如果拆赔比出现攀比,会不会造成新的投机风潮?成本最后谁来买单?

  又比如,目前很多老住宅区或城中村,大批房产实际上是用于出租,为低收入者提供廉价生活区,这种功能对于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低收入群体是一个城市正常运转和高品质生活的基础,他们中更有一部分初入社会但很有潜力的年轻人,他们是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在目前看到的更新和拆迁的博弈中,完全看不到他们的利益表达。

  对一个城市发展的全局关照,不可能靠作为直接当事者的某个开发商或业主去代表,而需要更广泛的主体去决定,比如,大批租户如果因为小区改造而不得不移居他处,由此引发的对城市社会生活的影响,如何考虑和体现?由此造成的城市未来发展的损失,由谁承担?所以,像城市改造更新这一类关乎城市总体发展的工作,需要一套能够体现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机制,兼顾具体当事人和城市总体利弊,而不是仅仅几个玩家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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