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信广场旁巨幅地块因施工合同纠纷深陷官司闲置5年

   2012-07-05 南方都市报10380

  与中信广场及天河体育中心相邻的黄金地块,由于施工合同纠纷,导致建设工程自2007年后便停止施工,白白晒了5年太阳。虽然广州中院对此案已做出了一审判决,但因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均不服原判,双方又均向省高院上诉。昨日,省高院就此案进行二审第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

  中标单位未与施工单位签合同

  这块名为天河商旅12-1、5的工程项目,与广州市标志性建筑中信广场、天河体育中心均仅一路之隔,横跨林和中路、林和东路的规模,凸显该地块价值所在。按照2005年11月地上建筑施工报建图统计,项目面积合计231632平方米,是名副其实的巨幅地块。

  昨日,省高院就此案进行二审。据了解,该项目是由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城建公司)、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宏城公司)共同开发的大型商业项目,该项目分为地下室工程和上盖工程两部分。经招投标程序,地下室工程由广州市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机施公司)中标,上盖工程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2005年8月,城建公司、宏城公司和机施公司就地下工程签订《承发包合同》,约定工期为2005年7月1日开工,2006年1月16日竣工,总日历天数200天。2005年7月1日,坤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坤龙公司)进场施工,但其与负责地下室工程的机施公司一直未签订有关施工合同。2006年12月3日,坤龙公司完成地下室工程结构封顶,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款谈不拢施工单位拒绝撤场

  2007年初,广州城建公司、宏城公司以机施公司拒绝撤场为由,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机施公司,要求机施公司移交涉案工程的施工场地,该院同年5月做出民事判决,判决机施公司协助办理地下室工程验收,场地移交并撤离施工场地。

  这一判决,遭到坤龙公司的不满。2008年,坤龙公司将城建等四被告起诉至广州中院,理由为确认坤龙为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以工程被拖欠和存在停窝工损失为由要求判令城建公司、宏城公司和机施公司向坤龙公司支付工程拖欠款、违约金及赔偿停窝工损失;以城建公司、宏城公司、机施公司、建筑集团公司曾允诺其继续施工上盖工程为由,要求判令上述四方赔偿其上盖工程前期的损失。去年12月16日,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针对工程款本金及赔偿等问题做出判决,但坤龙仍然不服原判,为此决定向省高院起诉,并自2007年到至今都未撤离该场地。与此同时,城建公司、宏城公司及机施公司也不服原判,为此,四家公司纷纷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于今年3月27日立案,5月8日省高院首次开庭。

  双方提出的和解金额差异巨大

  昨日上午,4家公司在法庭上围绕工程款数额、窝工损失等问题展开辩论。目前当事人主要争议在于地下室已完工工程款数额;停窝工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及赔偿金额;坤龙公司因未能继续施工上盖工程所受损失是否应予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对此,城建公司、宏城公司上诉称其与坤龙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其已向机施公司依约付清工程款,请求撤销原判;机施公司则称应在其已收取工程款范围内扣除税费,管理费、材料费等应扣款后,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坤龙公司表示整个工程施工耗资巨大,原判工程款数额根本不足以结算工人工资。

  当法庭进入调解程序时,双方对工程款金额各自给出方案。城建及宏城公司表示要以原判结果为调解基础,支付7000万元左右一揽子解决,最多只能向上浮动少许。但坤龙公司则称,原判数额与其计算的结果相差甚远,不可能以原判数额为基础进行调解。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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