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银员管理制度

   2005-10-17 4580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明确规范收银员管理制度,确保收银工作落实执行。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下属各门店。

  2.优秀收银员评比标准:

  2.1每月正负差异在规定范围内。(正负差异十万分之七)

  2.2无顾客投诉。

  2.3唱收唱付,礼貌用语到位(指顾客能听清,听懂,不会产生误会)。

  2.4全勤。

  2.5操作POS机熟练,业务能力强,点钞速度快。

  2.6遵守店内及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7团队精神及上进心较强。

  2.8服务态度热情、亲切。

  注:各门店可以自订优秀收银员的奖励办法。

  3.收银组劳动纪律:

  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 

  3.1不准为亲朋好友结帐(劝其到其他款台结帐),以免产生误会。

  3.2不准带现金上岗,如发现视同货款上缴。

  3.3如与顾客发生争吵、辱骂、殴打等现象或服务态度恶劣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4与公司领导或上级无理顶撞者,罚款“50元”。

  3.5随便让其他人员操作收银机者,罚款“50元”。

  3.6不遵守公司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者,罚款“50元”。

  3.7擅自离开款台,上班时间购物者,处以所购商品价值“二倍”的罚款。

  3.8以结帐、点款、无零钱为理由,拒绝和冷淡顾客,并无故私自关闭款台拒收,未提前向收银领班报告者,处以“20元”罚款。

  3.9打私人电话、谈私事,甚至与其他闲杂人员聊天者,罚款“20元”。

  3.10看书、看报、嘻笑、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20元”。

  3.11倚靠款台或会客、吃东西及水杯放在款台上罚款“20元”。

  3.12随意打开钱箱清点现金,罚款“20元”,如由此产生怀疑和不安全因素要停职进行调查。

  3.13仪容仪表不整者,罚款“20元”。

  3.14不遵循收银作业规范者,罚款“20元”。

  3.15吃饭时间为半小时,超时者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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