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自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写字楼(办公用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由2%调整为3%,执行时间至2013年6月30日止。
同时,此次调整只针对写字楼,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未涉及。
调整后,广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为: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别墅为4%;,写字楼(办公用房)为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为4%。
此外,公告还明确,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