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深圳商业地产即将按照评估价收税 地税局:还在讨论

   2012-07-28 南方报业网8660

  传商用物业将按评估价征税 地税局:还在讨论

  “你知道吗?商业即将按照评估价收税了!”最近,已有不下三家地产中介公司的多位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此消息。继去年7月11日二手房开始按评估价征税,人们就关注深圳会不会将评估价征税政策进一步扩至二手商用物业领域。

  消息传开,已有中介借此劝客户改买住宅

  此说法最早于上周四记者从一位从事二手工商铺销售的一线中介人员口中得知。他表示:“商业按评估价过户的系统国土局已通过测试了,等地区税务局通知就开始执行。具体时间和细节暂不清楚。”之后,记者又采访到这家公司的高层,其分析:“据内部透露,国土局关于商业按评估价收税的电脑系统已经做好了,7月出台的机会很大。至于如何征收,就看商业的土地增值税如何收了。估计会像个税那样固定在1%- 3%。”而来自另一家中介公司的高层则表示:“确实听说了此事,细则不清楚,应该在8月1日出台。”

  目前,此消息已在中介行业内不胫而走。“买住宅保险一点,商业很快就要按评估价征税了!”有住宅部中介人员借此宣传,并称,“因为最近商铺卖得很好,抢了我们一些实力客户。现在有这消息肯定要说啦。”

  成本大增,评估价征税将影响二手商用物业交易

  南都记者于本周一分别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地税局发出采访函,以求证上述传闻。前者没有答复任何内容,仅表示:“此事由地税局统一口径发布。”就在昨日下午,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口头回复称:“我们最近确实对全市的存量房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研评估工作,评估的范围较去年更为广泛,针对去年没有涉及到的部分住宅以及商用物业展开。但至于传闻中提到的‘按商业评估价征税’这个政策要不要出台、如何制定细则、何时出台,都没有确定,还处于讨论阶段。另外,这细则未出,国土局的电脑系统安装不可能完成,因为它需要根据细则制定电脑程序。”

  据悉,目前商用物业基本都是按照原始价过户,避开了较重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商用物业的过户价和原始价的价差征收,征税幅度按价差的额度来定,3 0 %- 6 0 %不等。如果开始按评估价征税,则绕不开土地增值税了,交易成本将大增,尤其是商铺,有的之前几千元/平方米,现在卖到8万、10万元一平方米,价差越大税费越高。业内人士指出,届时将利好一手商用物业,而如果参照住宅那样固定额度1%-3%来征收,则对市场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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