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征地变商业用途 琶洲三兄弟告广州规划局

   2012-08-02 信息时报4010

  由于谈不拢搬迁协议,被划归琶洲塔公园项目范围的“钉子户”陈氏三兄弟没收到通知,房子就被强制拆除了。日前他们告赢了市城管海珠分局,又因不满生活用地被征用改建为公园,起诉广州市规划局。一审败诉后,陈氏三兄弟上诉到广州市中院,昨日该案二审开庭。

  生活用地变商业用地

  既没公示也没听证

  陈某辉三兄弟是海珠区琶洲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2010年11月17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三人得知市规划局在2007年9月3日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核发了规划许可证,征用了他们的房屋所在的土地,用于建设琶洲公园。

  三人不满生活用地被征用改建为商业用地,并指出,在此之前既无公示,也没有举行听证会。于是,陈某辉三兄弟于2010年12月20日向海珠区法院起诉市规划局,请求法院撤销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建设公园符合规划要求

  市规划局称,1998年6月已向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核发了琶洲地区的一系列政府储备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有权对琶洲地区用地进行规划建设。

  2007年8月市政园林申请建设琶洲公园,市规划局经核查市土地开发中心报建手续和市文化局投资计划后,认为建设琶洲公园符合规划要求,遂核发了规划许可证。这整个过程是程序合法的、有效的,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第三人市政园林则表示,琶洲公园用地符合许可证的规范要求,且2007年7月31日穗土开也同意了申办公园的相关手续,同年8月也得到了市规划局的现场勘查和核算。这整个过程不存在侵权行为。

  一审:维持规划局作出的许可证

  一审海珠区法院认为,该用地属于琶洲地区用地范围,根据既定的穗土开对政府储备用地的规划许可,市规划局、市政园林等单位征用将陈氏三兄弟的生活用地改建为公园是合法的。故判决市规划局维持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并由陈氏三兄弟支付该案受理费。

  其后,陈氏兄弟提起上诉,近百名来自广州市不同城中村的村民得知该案开庭,相约来到市中院旁听了该案的二审审理。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标签: 琶洲 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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