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10%

   2012-08-14 中国商报超市周刊7720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到2020年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在日前国务院全文下发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改变流通产业当前的粗放型发展现状,进行了政策上的量化。

  《意见》提及,要制定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其中,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同时,《意见》还提出,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而在增加流通业用地供应方面,《意见》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意见》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在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方面,《意见》要求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和不合理收费。

  此外,为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意见》还明确,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意见》还明确,到2020年,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连锁化率达到22%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将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将在大中城市探索采用流动售卖车列入其中。业内人士指出,这也意味着“周末车载菜市场”模式有望在全国进行推广,今后相关流动网点的布局也可能越来越多。

标签: 社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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