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女士电梯摔伤起纠纷 又是商场搞促销惹祸

   2005-11-14 8630
绍兴56岁的金女士,最近在市区某商厦,碰到一件不愉快的事:因人多拥挤,她在电梯上摔伤。金女士认为,商家应对此负责任,可是商家认为,消费者也有责任。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赶场子顾客摔倒电梯上

  陈女士介绍,10月22日上午,她到一商厦购物,那天商厦正好搞促销,人特别多,就在她乘电梯下楼时,突然“轰”的一声,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她就摔倒在地。跟她一起摔倒的,有十几个人,有人甚至压在她身上。

  金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商厦工作人员立刻将他们送到医院,金女士在医院做了检查,并配了药。10月24日,她又在商厦工作人员陪同下去了医院,两次花掉500多元医药费。

  可是,她的腿一直没好。日前,她又到医院看病,花掉近200元。当她找到商厦要求支付这笔费用时,却遭拒。金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商厦里摔倒的,商厦应对顾客的安全负全责。

  促销意外商家始料不及

  这家商厦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没料到,一个小小的白糖促销,会引来几百名消费者:“当时,很多老年消费者拥挤在电梯上,由于前面的老人走得慢,而电梯运行速度快,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他告诉记者,当时他们一发现有人摔倒,就立刻停止电梯运行,并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治疗,支付了所有人的医药费,还派专人上门看望伤者。

  “我们已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商厦负责人告诉记者。

  绍兴消协支持顾客维权

  绍兴市消费者协会章秘书长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商厦里购物,商厦就应该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商厦在促销时没有预料到事态发展,是自己的疏忽,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商厦执意不理的话,他们将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此事再一次为市区一些商厦搞促销活动提了个醒。现在商厦搞促销,由于对种种因素考虑不周全,经常导致意外发生。这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心,也损害了自己的形象。(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汤帆、张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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