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与飞亚达关联交易藏扣点 上千万费用不存在?

   2012-09-04 中国资本证券网4440

  近日,飞亚达A与天虹商场之间一笔关联交易披露的差异令上市双方都不太平静。飞亚达A与天虹商场都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还是颇具规模。

  据两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天虹商场每年都有向飞亚达A采购商品,2011年为6000多万元,2012年上半年为3000多万元。

  但除此之外,飞亚达A每年还会披露一笔与天虹商场之间的专柜销售费。据其2010年报、2011年报、2012年中报披露,通过天虹商场销售手表而支付的商场专柜销售费用分别为1196.91万元、1672.24万元、1062.24万元;这些费用分别占天虹商场当期净利润的2.47%、2.91%、3.74%,分别占飞亚达A当期净利润的12.73%、10.49%、16.27%。

  而天虹商场自2010年上市以来,从未在定期报告中对此项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同时,在2012年以及2011年提交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也从未将此项费用列示在内。

  若飞亚达A披露属实,那么根据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的意见,天虹商场未披露这笔专柜销售费就属于信披违规,相关部门应责令改正。

  但8月31日,天虹商场董秘万颖对记者表示,各有关方都进行了核实,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公司的信息披露没有任何问题,是符合规则要求的。

  万颖还激动地表示,“飞亚达披露的,你应该去问它,而不应该问我。”

  她一再强调:“这就不是一个交易,我披露什么呢?”“我们连7万6的关联交易我们都披露了,难道上千万的关联交易我们会不做披露?我刚才一再说了,我们对于凡是有关联交易的我们必须披露,但如果根本就不是关联交易我们要做什么披露呢?”

  记者随后致电飞亚达A,飞亚达A相关人员称这笔费用是飞亚达在天虹商场设专柜卖表的扣点,由于商业机密的关系不方便直接作为扣点披露,因此作为专柜销售费披露。他认为双方的差距可能是记账的口径不同造成的。

  飞亚达A一位财务负责人举例解释,他们将表给天虹商场卖,天虹商场将表卖出后扣留20%,然后将80%给飞亚达A。因此这笔专柜销售费就对应这20%,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这一笔支付,也没有入账,只是他们统计的一个数据。飞亚达A称,他们本来可以不披露这个数据,但为了让投资者了解的更清楚,因此“好心多披露了一笔”;可能是“支付”这个字眼造成了误解,他们以后会对此进行改正。

  天虹商场董秘万颖对此回应称,这20%属于天虹商场的利润,与飞亚达A没有关系,不应该在飞亚达A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武汉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孟勤国则表示,飞亚达A的解释不太合理,不太会发生“多披露一笔”的情况。他表示,关联交易是根据财务报表来披露的,如果没有入账不可能会披露;审计机构也应该能够审计出来。

  中国资本证券网随后咨询了一位审计师,他表示,如果飞亚达A付钱了,就要拿到发票,不然帐做不平;如果飞亚达A没付钱,关联交易只有那80%,这20%就跟飞亚达A没关系,不需要披露。他还表示,不会发生“多披露”的情况,如果披露了就是需要披露;若公司发生披露错误,而审计机构确实有过失比如审计流程不完整之类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而负责审计飞亚达A财务报表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邢向宗则拒绝回应。

  那么,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飞亚达A每年所披露的这笔“专柜销售费”到底是否存在?若支付确实发生了,那这笔费用去了哪里;若支付没有发生,就应发出更正公告,给投资者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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