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国贸百货在促销活动中,竟然利用人民币的编号,擅自扩大面值进行促销。金融管理人员认为,这种行为,纯属违法。
近来,榆林市最大商场之一的国贸百货在该市一些媒体上刊出一则特殊的广告称,“国贸百货将于11月24日进行盛大开业,开业活动当日,凡持票面号码尾数为‘8’的人民币使用者,在该商场购物时可获得与人民币票面价值双倍使用的礼遇(即100元面值可做200元使用)”。
这则广告一出现,立即引起当地许多人的注意,也引起金融部门的高度关注。
榆林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最近几天,有许多人在银行提取大额存款,但在提款后却只寻找尾数为“8”的人民币,然后将其余的人民币又重新存入银行,而这种提款的人是越来越多,有可能造成混乱。榆林市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显然,国贸百货为搞促销,擅自抬高人民币币值进行炒作,其行为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妨碍了人民币的合法流通,是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有关此事的处理结果,本报还将进一步关注。
(消息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