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接手美东百货商户“被停业” 6月前货款仍未结算

   2012-09-20 南方日报7250

  近日,本报连续接到报料称,位于农林下路的美东百货(下简称”美东“)易主广百集团,但却没有提前通知商场内合同尚未到期的店铺,并强行拆除了一些店铺的柜台。事后,美东不仅没有给予店铺赔偿,反而拖欠这些店铺的货款。目前,已有多家店铺准备联合进行维权。

  经营不到半年被拆

  “我与美东签的合同到明年8月31日才到期,但上个月商场单方面发了停业通知,今年4月份我的店才装修完,光装修就投了好几万元进去。”美东百货一楼“VIAROCOCO”珠宝店的老板梁先生说。

  梁先生告诉记者,9月7日晚上,商场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强拆了梁先生的珠宝店。“我的保险柜被他们扣起来了,还有一些珠宝不知去向。”气愤的梁先生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则认定为经济纠纷。

  在美东百货9楼,记者看到有三四个已经贴了封条的保险柜,堆放在办公室的一角。“这些保险柜都是我的东西,现在我不仅不能拿回来,连打开都不能打开!”梁先生指着保险柜告诉记者。

  与梁先生同样遭遇“强拆”的,还有一楼的“皇帝”珠宝和“韩鸣”珠宝。而记者也注意到,昨天还在正常经营的四楼“艾托奥”女装被勒令于今天必须迁出,否则也将面临“强拆”的命运。

  记者从梁先生出示的当初与美东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合同上明确写着,租期是2013年8月31日到期,并且规定在一方出现破产、停业、不能偿还债务或解散以及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梁先生认为美东并没有出现上述危机。

  记者也在美东发给合作商的公函中看到,美东的结业原因是“经营策略调整的要求”,并没有看到破产、停业、解散、债务等字样。

  6月前货款仍未结算

  记者从多家美东的合作商处了解到,美东的经营模式是向合作商提供场地,而招聘店员、店铺装修、货物供应都由合作商独立完成。店铺卖出去的商品统一由美东收款,扣除管理等相关费用后,再将货款还给店主。

  记者调查发现,美东单方面终止合作至今,仍有许多合作商的货款被拖欠。

  8月17日,美东发给合作商的公函中写道:“对未结货款部分,我司将分两期结算。6月前(包括6月)货款将在8月底前完成结算。余下货款及保证金将在9月底前结算完毕。”但记者发现,到目前为止,泰源珠宝、艾维艾妮女装等多家店铺仍未收到6月前的货款。

  此外,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告知义务“提前30天通知对方”。美东并未履行告知义务,突然求店铺撤离。

  “我去找他们副总要货款,副总问我‘谁承诺了8月底前付清’,我拿出他们的公函,他们副总无话可说。”泰源珠宝的店主告诉记者,他仍有5万元左右的货款被拖欠,“虽然他们说9月底前一定结清,但美东不告知就终止合同,又强行拆掉我的柜台,商人本应以诚为本,他们这种做法让我感到心寒。”

  美东回应??根据合同没有违约 货款本月一定结算

  对于这部分合作商的诉求,美东表示已经与对方有过多次沟通,但一直未达成一致。

  “大部分合作商都顺利移交给了广百集团,但仍有少部分商家不满。从合同上来说,我们并没有违约。”美东副总经理赵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已经请了律师,如合作商采用诉讼手段,我们将积极应对。”

  此外,赵亮表示9月底前一定会结清拖欠合作商的所有货款。而对于店主们提出的装修等经济损失,赵亮表示需要合作商“拿出证据来”。

  记者随后又致电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广百已经与部分合作商有过沟通,相关业务部门也正在跟进。“但广百与美东原合作商之间没有经济利益关系,完全是美东与其合作商之间的经济纠纷,广百不负责解决,应由美东出面协商。”

  律师观点??商户要保存好合同等维权证据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认为,商场和店铺之间属于一种变相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美东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一般体现在违约金上,因此美东应该对店铺损失进行赔偿。

  周峰剑表示,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承租方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要求美东对提前解除合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比如装修、可预计的销售损失等。周峰剑建议合作商可将原合同、相应进货单、销售单和装修单据,作为法律维权的证据保存。

  此外,周律师认为,广百作为第三人,需要继续履行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合同。如果在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则需要给出赔偿。他建议,合作商在提起诉讼时可将广百列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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