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近日出席会议时表示,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
丛明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房产税是按照原值征收,而房地产税则是按照评估价值征收,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目前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丛明认为,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9月初,国税总局曾就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明确表示,正在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不过目前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国税总局还指出,由于住房兼具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因而在扩围的同时,将在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税收优惠。
另外,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问题,丛明透露,“营改增”可能选择部分行业全国铺开的形式,其中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最有可能在明年全国铺开。并预计“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将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