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广州白鹅潭项目信息披露违规 被责令改正

   2012-09-25 经济观察报9850

  苏宁环球由于在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洽谈白鹅潭土地开发项目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2011年公司在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洽谈白鹅潭土地开发项目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于2011年8月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在该信息已泄露的情况下,公司也未能立即采取补救性的披露措施。

  2011年9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于签署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备查文件《战略合作协议》的签字页被篡改,且公告的内容存在文字疏漏和表述不严谨。

  公司于2011年9月与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明确了首期启动项目及细节,并明确了合作各方的具体职责。公司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该事项。

  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一周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说明与整改预案》,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在2012年10月15日之前,向吉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苏宁环球表示,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所指出的上述问题,按吉林证监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吉林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及时公告。

  苏宁环球昨日还同时披露了整改预案称,公司理解《备忘录》仅是表达双方初步投资意向的一个形式,涉及的合作开发事宜因尚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在《备忘录》签署后未进行披露。

  2011年8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土地开发项目公开引入社会资金的招商公告》,荔湾区政府网站发布《周亚伟书记、唐航浩区长出席“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随后公司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荔湾区政府提交了项目合作意向申请。由于公司代理董秘李伟对《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理解不透彻,导致在相关公开媒体先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新闻时,公司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性的措施,发布澄清公告。

  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于8月23日发布《苏宁环球与广州荔湾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三方“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隆重举行》,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员工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网站发布《周亚伟书记、唐航浩区长出席“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的新闻后,对公司领导的活动和事件在公司内部OA系统作简短报道,但由于信息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该报道被发布到苏宁环球集团网站。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存在缺陷。

  由于公司战略发展中心负责人存在严重工作失误,未能根据公司要求及时跟进《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盖章工作,擅自将《备忘录》的签字盖章页作为框架合作协议的签字页,扫描成电子文件提交证券部,且未将真实情况告知证券部工作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在收到框架合作协议电子扫描件后,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核实原件,导致2011年9月1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于签署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及备查文件《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存在一定瑕疵。

  公司于2011年9月与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明确了首期启动项目及细节,并明确了合作各方的具体职责。公司考虑到已于2011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并对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合作协议》仅是在《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合作原则及合作条件下,根据项目进度对具体履行事宜进行细化约定,因此未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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