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更换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12-10-04 财华社8070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梁旭明先生(「梁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职务(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者),彼亦辞任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职务(按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XI部所规定者),以寻求个人事业发展,并自2012年10月4日起生效。梁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敦请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欣然宣布,肖樱林女士(「肖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按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者)以及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按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XI部所规定者),自2012年10月4日起生效。

   肖女士於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彼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社会科学院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及於江南大学取得国际贸易学士学位,在公司秘书、法律与合规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於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期间,肖女士为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80)的公司秘书,该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肖女士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资深会员,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计师。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梁先生於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贡献,并热烈欢迎肖女士加入本公司。

标签: 宝龙地产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807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