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加35元,就可获得精美笔记本和全年7.9折优惠”,许多市民到面点王吃饭结账时,都碰到过面点王这样的促销宣传。有些常来吃面食的市民还因此买过他们的笔记本优惠券。但就是这看似“划得来”的优惠,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欺诈的陷阱。日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行为坚决说不,依法对中国快餐连锁品牌企业——深圳面点王饮食连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构成价格欺诈一案,做出了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
“全年7.9折折扣券”只有12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面点王公司从今年1月起进行的笔记本促销活动中,在宣传彩页上注明活动内容“即日起在面点王进行消费只需加35元即可获得一本龙年精美笔记本,内含精美龙票和全年7.9折折扣券”,实际赠送物品为一本笔记本,内含一张印制“龙舞吉祥”的藏书票以及12张全年7.9折折扣券,折扣券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经查实,赠送物品中全年7.9折折扣券只有12张,即全年在该店消费只有12次7.9折折扣优惠,并非全年消费都按7.9折折算;同时,大众对于龙票的普遍理解是龙年邮票,但实际赠送的龙票是印制“龙舞吉祥”的藏书票,实际赠送物品与促销活动宣传内容不一致。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面点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向面点王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面点王公司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商家挖空心思推出的各类宣传促销活动,是为了促销,吸引消费者,往往在促销时宣传得天花乱坠,说有多大多大优惠,实际上根本没有兑现,完全就是一个“大忽悠”,里面暗含欺骗消费者的陷阱,市民一定要睁大眼睛谨防受骗。同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商家的价格违法行为,除保留好证据外,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深圳面点王公司1996年12月成立,在深圳、广州和北京拥有3000多名员工、105家直营分店、2个食品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