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发公告称:未参与“庐山欢乐谷”项目

   2012-10-17 证券时报网4080

  华侨城A10月17日晚公告,10月13日,有媒体刊发了题为《投资30亿元庐山欢乐谷项目签约落户九江星子县》的新闻,新闻主要内容是:“10月12日,由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的庐山欢乐谷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星子县……据了解,庐山欢乐谷项目总投资额达30亿元,定位于中国第一个一站式旅游度假目的地。项目涵盖主题公园、庐山·鄱阳湖山地体育公园、鄱阳湖水上游、养生度假小镇、奥特莱斯国际品牌商业购物中心等内容。”

  公告称,公司未参与任何与“庐山欢乐谷”项目有关的事宜;公司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欢乐谷”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经特许授权,公司独占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深圳欢乐谷、北京欢乐谷、上海欢乐谷、成都欢乐谷、武汉欢乐谷和即将开业的天津欢乐谷等均为公司旗下连锁主题公园。未经公司许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均无权在包括但不限于观光旅游、电动游艺车、玩具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

  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欢乐谷”作为企业字号和开发观光旅游项目用途,均未获得“欢乐谷”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公司已于10月17日委托律师致函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欢乐谷”字号的企业名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标签: 华侨城 欢乐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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