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兆业委任潘宗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任期为三年

   2012-10-28 观点地产7140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潘宗光教授(“潘教授”)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潘教授现任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联营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和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为上市公司。除上述外,潘教授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於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於本公布日期,潘教授没有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之本公司任何股份之权益,并与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根据本公司一封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之委任函,潘教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定为三年。除此以外,潘教授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潘教授须随其委任於下一届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及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彼每年可收取董事袍金港币200,000元,乃由本公司之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厘定,而彼就出任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可享定额酬金每年港币100,000元。该等报酬乃按彼之职责而厘定并已获本公司股东之批准。

标签: 恒基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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