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董事长王石婚变 其名下681.72万股分割三种可能

   2012-11-03 21世纪经济报道5740

  他1980年代辞职下海,打造了万科帝国,又在不惑之后,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开始探险、留学之旅。在王石打拼天下的壮硕之年,发妻的影子隐绰可见。

  但随着婚变传闻,他或将面对财产分配的现实。

  本报对公开资料梳理发现,王石的财产主要分为三类:薪酬、分红方式获得的现金收入,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股票期权,总值近亿元。

  “上述财产形态也是当今企业家拥有的主要财产形态,其中公司股权的分割最重要。”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说。王是擅长处理资本市场运作中家事纠纷的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万科股权:三种可能

  王芳认为,财产分配上,外界所谓王石“净身出户”不太可能,更有可能的方案则是在两人充分考虑了公司、家业等多方面利益后的理性分财。

  一旦二人婚变,涉及的主要财产包括三方面,体现为现金存款、公司股权及期权。公开资料显示,这些收入的取得都应当在二人婚后。三类财产各自法律属性不同,若分配,认定上也有所区别。

  首先是现金存款。2007年至今,王石从万科领取的税收报酬约3146万元,税后分红229万元;同时兼任5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得近200万元的收入。

  王芳分析,若婚变,现金存款的分割一般不考虑收入来源,而仅以离婚时双方名下的具体数额为限,双方可均等分割,也可协商后依商定的份额分割,因现金数额的确定性及现金交付的简易性,故一般不会产生争议,较易分配。

  其次是公司股权。王石主要涉及万科公司股权,此外有少部分搜狐股权。

  “无论是持有原始股权,或转增股权,一旦婚变,都会涉及分割问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有三个方案。”王芳说。

  方案一为,股权仍由原持有的一方所有,但持有方依离婚时的股权现值向对方支付折价;方案二是,股权由第三方购买,双方分割股权出让的所得价款,第三方可能是公司现有股东,也可能是股东外的第三人,这取决于股东会决议及现有股东是否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方案三为,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可将另一方吸收为股东,即双方直接分割公司股权。

  “一般来讲,方案二、三都会导致股东变动,故较少出现。但也有先例,如三一重工的袁金华将其所三一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予前妻王海燕。”王芳说。

  目前,王石担任万科的法人代表和董事会主席,持股比例仅0.06%。记者查询近期年报及季报,并未获得有关万科股东变更的消息。

  而方案一因不会导致公司股东人员变动而有利于运营稳定。王芳推测,一旦婚变,对万科股权的分割采用这一方法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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