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百货大楼店庆打折遭质疑 未查出价格欺诈行为

   2012-11-05 人民网江苏视窗6960

  10月19日-10月24日,常州百货大楼四周年店庆在龙城掀起了一股消费热浪,不少市民亲身感受了这次火热的血拼经历。不过,也有市民在从众中不乏理性,网友“大庙弄”于10月23日发帖称:常州市今年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明码实价”,物价局严格规定“服装等穿着类商品必须实行明码实价”,首批实行的企业中就包括了最近十分火爆的百货大楼,为何还能如此打折促销?

  为此,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常州市物价局综合处处长陈征,经过几天的现场调查核实,物价局做出较为详尽的答复。

  针对网友于2012年10月22日提出的百货大楼店庆中常州物价局是否缺位的问题,常州市物价局于10月24日组织力量对百货大楼店庆中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抽查了其店庆前一周内部分货品的销售记录和该货品在店庆时的销售记录,经比对取证,未发现有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常州市于今年7月1日起试点推行明码实价,将市区十大行业的有关企业、单位和经营者列为首批试点推行明码实价的对象:1、全市主要百货商场的部分商品或柜组(各企业必须有30%以上的柜组或商品试点实行明码实价,其中,服装等穿着类商品必须实行明码实价);2、全市主要连锁经营超市卖场;3、全市主要家电连锁经营卖场;4、全市连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5、园林景点(包括门票、导游、园内交通及服务收费);6、物业服务企业;7、卷烟零售业;8、成品油加油站(包括油品、卖场、超市及汽车配套用品);9、居民用电、自来水、燃气、电信、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的行业;10、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的部分品牌专柜等。其中,1-3三个行业30家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150个连锁经营卖场和门店是今年明码实价的重点实施对象。

  所谓明码实价,就是经营者标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标示的价格为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应当一次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不接受讨价还价,平等对待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明码实价不是不能打折促销,而是要规范促销行为,规范广告宣传,不能虚构原价,搞价格欺诈。

  目前常州市明码实价属于过渡期,主要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政策服务提醒,使经营者自觉参与、抵制虚高标价,从“要我明码实价”转变为“我要明码实价”;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转变“讨价还价”的消费习惯。

  下一步,市物价局对试点单位将加强监管、加强服务和指导,对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屡改屡犯、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标签: 百货大楼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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